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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诡异IPO:招股书涉嫌虚假披露?实际数据打脸董事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电鳗财经
核心提示:近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泓新材”)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准。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记者注意到,联泓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投入金额为120万元,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投入350万元少了230万元,公司《招股书》涉嫌虚假披露。

近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泓新材”)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准。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记者注意到,联泓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投入金额为120万元,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投入350万元少了230万元,公司《招股书》涉嫌虚假披露。


联泓新材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环氧乙烷产销率仅为53.04%,实力打脸公司董事长2017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称的“我们的产品全产全销,供不应求”。


此外,联泓新材及原股东龚友门、陈如辉,被公司曾经的第二大股东龚昌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千万。龚昌耸称,龚友门、陈如辉和神达化工(联泓新材前身)未经其同意将其所持神达化工的股权进行了处分,侵犯其合法权益


招股书涉嫌虚假披露 疑压缩环保投入


联泓新材《招股书》显示,公司IPO募投项目之一的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3.44亿元,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第3年开始部分投产,第4年完全达产,达产后该项目副产碳四碳五产品的年加工能力将达到10万吨。


山东省环境环保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19年1月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则显示,建设情况中,工期为10个月。运营时间为年开工时数8000小时,采用四班两倒工作制度,投资总额也为3.44亿元。


记者注意到,根据联泓新材《招股书》,就算扣除可研报、环评、安评及项目立项的5个月时间,则上述项目的建设时间还剩19个月,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工期10个月存在较大出入。


此外,联泓新材《招股书》显示,“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资金投入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则显示,公司“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投入金额为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其中,废气处理投资300万元,噪音处理50万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如不进行污染治理,则联泓新材平均每年将增加环境成本920.17万元,而对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后,企业平均每年只需支付417.56万元,可节约支出502.61万元。


显然,联泓新材《招股书》披露的上述项目环保投入金额,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该项目环保投入金相差巨大,涉嫌虚假披露信息。


联泓新材《招股书》中该项目环保投入120万元,比《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保投入350万元少了230万元,原因是什么?公司《招股书》关于该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披露信息?首发申请已经获批的联泓新材,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招股书?


产品高价销售给关联方被输送利润


记者注意到,联泓新材存在金额较高的关联交易。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向关联方销售蒸汽、氮气、环氧乙烷衍生物金额合计,分别为226.69万元、1166.56万元、2262.50万元、936.61万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公司向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金额分别为1162.45万元、2084.34万元,相对于2016年度的226.69万元,大幅增加。


联泓新材向关联方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产品,环氧乙烷衍生物为公司产品,公司向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属于日常销售。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向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环氧乙烷衍生品价格,略高于公司向广东地区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平均价格。公司解释称,主要系由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同区域的其他第三方采用现款支付较多,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格中会相应考虑贴现利息。


公司还称,广东地区其他第三方中包括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销量较大的客户,价格按照年度框架协议的定价方式确定,价格会比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一单一谈的价格略低。


那么,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向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环氧乙烷衍生品价格,比公司向广东地区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平均价格高出多少?公司销售给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为何要一单一谈,而不是年度框架协议?关系销售,是否存在向公司输送利润?


关联采购逐年增加 向同一关联方买卖蒸汽


此外,联泓新材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逐年递增。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向关联方新能凤凰、郭庄矿业、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分别为12.01亿元、11.65亿元、16.63亿元、6.2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37.29%、28.41%、33.30%、30.40%。


其中,新能凤凰是公司关联采购的大户。同期,联泓新材向新能凤凰采购甲醇金额分别为11.07亿元、10.52亿元、15.46亿元、5.63亿元,占公司每年总采购甲醇的比例为53.62%、43.12%、45.11%和41.26%。


联泓新材生产场所所在地属于山东省鲁南区域,公司周边100公里范围内2018年甲醇产量约254万吨,主要甲醇生产厂家包括新能凤凰、兖矿煤化等多家公司。根据公司所处区域的特点,公司主要向周边甲醇生产企业采购甲醇,鲁南区域以外的甲醇供应商作为临时补充。


联泓新材解释称,新能凤凰甲醇年产量约90万吨,与公司生产场所相邻,与公司具备直接通过架设管道输送甲醇的条件,通过管道运输的方式直接与公司生产系统相连。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向新能凤凰采购甲醇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673.39元/吨、2267.71元/吨、2471.37元/吨、1971.10元/吨。


怪异的是,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向关联方新能凤凰采购蒸汽金额分别为48.71万元、11.09万元,而同期公司向新能凤凰还销售蒸汽,金额分别为178.16万元、22.30万元。一买一卖之间的交易,颇显怪异。


实际数据打脸董事长


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9月,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时,联泓新材董事长郑月明表示,从投产之初到现在,我们的产品全产全销,供不应求,大部分是面向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国内市场。“已走出国门、销往国外的是我们的精细化学品EOD产品。”


而事实数据却打脸。联泓新材《招股书》显示,公司聚丙烯专用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环氧乙烷衍生物产销率确实超过90%,但环氧乙烷产销率却低的可怜。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环氧乙烷产量分别为12.33万吨、11.43万吨、15.03万吨、7.42万吨,销量分别为6.54万吨、4.78万吨、7.43万吨、3.55万吨,产销率分别为53.04%、41.82%、49.42%、47.80%。


公司的高级副总裁李方在2017年接受采访时称,我们的EOD产品目前已销往北美及周边亚洲国家,俄罗斯也有我们的产品,但更多是通过分销商来销售,“比如,我们应用于建筑领域的PCE产品,便是通过“一带一路”的施工单位带到了“一带一路”国家。”


然而,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2251.87万元、19.63万元、575.24万元、361.36万元。公司境外销售在2017年,出现断崖式下滑。


郑月明“从投产之初到现在,我们的产品全产全销,供不应求”的说法,与联泓新材2016年的环氧乙烷产销率明显不符,郑月明为何夸下海口?


被原股东起诉


2019年8月8日,龚昌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联泓新材共同向其支付1890万元作为补偿。


龚昌耸称:龚友门、陈如辉、神达化工和联想控股签订了关于对神达化工增资的关键条款及框架协议,约定神达化工因框架协议签署前的原因获得的政府奖励款作为对原股东的补偿归原股东所有,因此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1890万元作为补偿。


在龚昌耸看来,龚友门、陈如辉和神达化工未经其同意将其所持神达化工的股权进行了处分,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对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追认,前提是获得应得的补偿。


记者注意到,神达化工为联泓新材前身。2010年7月,邱雄英分别将其持有的神达化工4900万元、4500万元和6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陈如辉、龚昌耸和龚友门。彼时,龚昌耸持有公司30%股份,为神达化工第二大股东。


同年9月,陈如辉、龚昌耸和龚友门分别将其持有的神达化工7350万元、4500 万元和315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神光化纤。


此次股权转让后,神光化纤持有神达化工全部股权,龚昌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011年3月,神光化纤将所持神达化工80.00%的出资比例,转让给联想控股。次年,联泓集团从联想控股手中受让神达化工80.00%的出资比例。


此次IPO发行前,联泓集团持有联泓新材60.4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龚昌耸曾持有联泓新材30%股份,为公司第二股东,要求公司索赔进展如何?


针对上述疑问,记者向联泓新材发送邮件求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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