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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个地区对泥头车、搅拌车管理又出新政策!24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深圳市交警局
核心提示:11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11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进行通告。通告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有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资格。


四、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 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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