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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厦门市建筑废土站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2533-201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2018〕27号)、《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厦建科〔2014〕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厦门市建设局开展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2533-201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2018〕27号)、《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厦建科〔2014〕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厦门市建设局开展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部署检查工作


相关工作安排


01


企业自查自纠


组织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


02


区建设(与交通)局查验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10日负责对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查验工作。


03


市建设局抽查


2022年1月4日,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随机抽取12家被检查企业并随机抽取4位专家。抽查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在检查混凝土卸料口


现场检查


2022年1月5日,抽查工作组成员开始对12家被检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现场检查、交流


排查重点


0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02


设备设施安全维护情况;


03


用电安全情况;


04


劳动防护情况;


05


企业运输装备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应及时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自查自纠工作或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的,将依法约谈法人代表或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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