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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评选办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树立散装水泥行业标杆,推动全省散装水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年度 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 砂浆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8日


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树立散装水泥行业标杆,推动全省散装水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是在上一个统计年度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量等指标分别居于全省前10、30、10名,具有较强竞争力、示范作用显著的企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初选名单: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规定上报散装水泥统计报表、运营状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散装水泥10强:在上一年度水泥散装率达到85%以上的水泥企业中,选散装水泥供应量前10名企业。


(三)预拌混凝土30强: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上一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中,选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前30名企业。


(四)预拌砂浆10强:在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和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公告、上一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预拌砂浆企业中,选预拌砂浆供应量前10名企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选资格: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核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提出初选名单。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依据上一年度年报数据,对照本办法第三条,提出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初选名单(供应量相同的予以并列)。


(二)市级机构核查。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三)开展信用查询。省散办对初选的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进行网上信用核查。


(四)拟定建议名单。省散办根据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意见及信用核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调整,并按供应量排名依次替补、核查,直至符合条件后,形成安徽省年度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建议名单。


(五)公示发布名单。建议名单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第六条 有关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一经核实,撤消其入选资格或散装水泥10强、预拌混凝土30强和预拌砂浆10强企业称号,并取消其后3年的入选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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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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