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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员合力解纷 160万商砼欠款纠纷诉前化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近日,在调解员与法官的协同努力下,一起标的额高达160万元的商砼货款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没想到不用打官司,拖了两年多的货款这么快就有着落了!”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代表签完调解协议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被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也松了一口气:“多亏了调解员和法官的专业调解,给了我们缓冲期,保住了企业信誉。”


这一幕发生在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调解室。近日,在调解员与法官的协同努力下,一起标的额高达160万元的商砼货款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6月,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筑企业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依约供货,累计金额160余万元。然而工程竣工后,某建筑公司却以资金链紧张为由,拖欠尾款两年多。多次催收无果后,某混凝土公司准备起诉对方至法院。


案件在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窗口被精准识别为适宜调解类型。根据涉企纠纷“调解优先”原则,法官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处理。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巨大。某混凝土公司坚持要求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及高额违约金。某建筑公司承认欠款事实,但强调资金周转困难,实在拿不出钱,且质疑部分批次商砼存在质量问题。面对僵局,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沟通策略:引导原告权衡诉讼时间与费用成本的利弊,询问其接受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同时向被告明确指出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及可能被查封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严重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并引导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针对质量争议和违约金计算标准等专业问题,承办法官迅速介入,向被告释明,即使存在上游拖欠,也不能免除其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且质量异议需在合理期间提出并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向原告分析,若进入诉讼程序,质量鉴定耗时耗资,建议原告理性评估。


在调解员持续沟通协调、法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分歧不断缩小。调解员抓住契机,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最终,在综治中心调解室,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建筑公司分期支付货款160万元,某混凝土公司愿意放弃违约金诉求。困扰双方近两年的纠纷,就此在诉前阶段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行“调解为主、诉讼断后”模式的成功实践。本案中,这一模式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引发的企业经营困境和信用受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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