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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来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组:辽宁省,组长蔡名照、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吉林省,组长付志方、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黑龙江省,组长欧阳坚、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广东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长姚增科、副组长赵英民;


第六组:西藏自治区,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


第七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高。


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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