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就(2026)苏0481破申16号案件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江苏红泽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案中,铜陵县朱村银丰矿业有限公司以江苏红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法院于 2026年4月15日立案审查。4月27日法院组织听证,红泽公司表示仍在经营、具备挽救可能,不同意立即破产清算。
2026年5月14日,申请人铜陵县朱村银丰矿业有限公司主动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裁定准许撤回该破产清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