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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红宝丽
核心提示: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1日,南京红宝丽(4.47,-0.14,-3.0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苏财教[2012]195号《关于下达2012年第十五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公司申报的科技项目《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获得江苏省2012年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立项。本项目名称为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目标产品是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该产品作为优良的防火保温隔热材料,主要用于建筑物节能和大型冷库、冷链保温等领域;项目实施的目标为完成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中速和高速连续生产线的建设,形成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时间为三年,在项目实施期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计划资助公司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800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资助300万元、贴息100万元、有偿资助400万元(即无息贷款);市县财政匹配资金150万元。

  公司获得江苏省级科技创新成果与转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立项和资金资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的研发能力,加快推进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产业化步伐,推动我国建筑节能保温产业的和谐发展。

  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加快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项目建设。在收到上述财政拨款、贴息、有偿资助及市县匹配资金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苏财教[2005]18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资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补偿费用的资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具体待项目验收后确认。

  上述专项引导资金资助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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