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河南省发改委公布《2013年全省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豫发改环资〔2013〕862号),认定了洛阳黄河同力水泥在内的152家企业为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减免增值税(或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洛阳市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石灰石采矿废渣等生产的硅酸盐水泥熟料、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为洛阳市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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