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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狮头:旧诺未实践 又现新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众证券报
核心提示:ST狮头:旧诺未实践 又现新问题
  针对《大众证券报》报道的《ST狮头大股东承诺变空头支票 被指刻意隐瞒资产瑕疵》一文,ST狮头日前发布澄清公告称,狮头集团未缴纳矿山资源价款,并非刻意拖欠,而是源于公司新厂址未确定。有细心的投资者发现,ST狮头在关于大股东不履行股改承诺一事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此外,在这份仅仅两页的公告中,还出现了低级错误。 

  拖延两年仍不实施 

  2007年ST狮头实施股改,公司第一大股东狮头集团承诺,在股改完成后将其所持有的与ST狮头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ST狮头。截至目前,狮头集团并未履行股改承诺,并将原因归结为搬迁改造,对狮头集团因不缴纳矿山资源价款而致使矿山资源存在瑕疵一事只字不提。对此,本报曾进行过详细报道。 

  10月11日,ST狮头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股改结束后,根据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进行区域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安排,狮头集团一直主导股份公司的搬迁事宜。经过反复论证,直到2011年6月新生产线选址才最终确定。因此,狮头集团未缴纳矿山资源价款,并不是因为刻意拖欠,而是水泥厂建设必须首先根据矿山资源的情况。 

  “这样的澄清根本就是在自打耳光!”ST狮头小股东邵先生提出质疑:“既然2011年6月新生产线选址已经确定了,为什么到现在了还没有缴纳矿山资源价款?如果狮头集团不是刻意拖欠,至今已经过去两年了这么还不实施?” 

  承认大股东无证开采? 

  对于狮头集团矿山资产存在瑕疵一事,ST狮头表示,公司在2007年股改期间,矿山开采权证的办理因政策变化,办理手续也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正常开采。2007年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07〕47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有偿使用、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意见下发前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以资金方式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实行有偿使用。自2009年11月开始,狮头集团原有采矿许可证未办理,现正上报山西省政府审批中。 

  “如果不是你们媒体报道,ST狮头也不会承认狮头集团拟注入的资产一直存在瑕疵。也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狮头集团采矿许可证仍未办理下来,公司承认无证开采。”邵先生直言到。 

  选址改变却不公告 

  ST狮头在澄清公告中,陈述了新生产线选址发生变动的过程:“2009年经反复论证比较,认为新生产线不宜在阳曲等境内建厂,搬迁新址改选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村石槽沟,但在方案论证中,由于该选址道路无法满足大型水泥厂原料及水泥运输的要求,且因涉及利用外资修路收费偿还无法改造,2011年6月经太原市规划局批准,搬迁新址最终确定在现址,即大卧龙西铭石灰岩矿区工业场地内。” 

  “新生产线选址发生改变,ST狮头一直没有披露,直到媒体质疑,公司在澄清公告中才披露出选址变动相关信息,我们中小股东完全有理由质疑公司信披工作的失职。”邵先生说。 

  查阅了ST狮头最近几年年报,对于新生产线选址变动一事也是只字未提。 

  “就是在这样一份仅为两页的澄清公告中,ST狮头就出现了一个低级错误。”邵先生指出:“公司在公告中说新址选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村"石槽沟,其实是"化客头乡北头村"石槽沟!” 

  带着上述质疑,记者再次致电ST狮头董秘郝瑛,电话仍然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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