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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舟山将砼砖、加气砼砌块等新型墙材进行推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浙]舟山将砼砖、加气砼砌块等新型墙材进行推广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舟山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整治砖瓦行业。到2006年底前,关停所有小土窑、小立窑和“三无”(无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商执照)轮窑企业;对18门以下的轮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限期关停或转产。到2007年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禁止新建、改建、迁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砖瓦企业的产权转让。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能制止毁田烧砖行为,节约大量土地,而且能利用废弃资源,做到综合利用,还可以改善建筑功能,使之节能降耗,对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协力抓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意见》提出,定海、普陀城区从今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下部位和桥梁、涵洞、下水道等市政工程以及框架结构的内隔墙、车库(车棚)、工业厂房、围墙、临时建筑、坡屋顶屋面等,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包括粘土多孔砖、粉煤灰烧结多孔砖)。古建筑修缮工程确需使用粘土砖的,必须到墙改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框架结构的外围护墙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村自建住房)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制品)。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应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到2006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40%,“十一五”末达70%以上。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粘土资源的开采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取土、乱采滥挖、擅自买卖土地的行为。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市内粘土砖瓦流往市外。鼓励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废弃泥土生产墙体材料。粉煤灰烧结多孔砖企业,应研发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粉煤灰掺和比例,力争掺和量达50%以上。

    根据舟山实际,《意见》提出,要把混凝土砖、加气砼砌块和混凝土瓦作为目前舟山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并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研发的投入,开发工艺先进、环保节能、保温轻质和质量过得硬的新型墙材产品,提升新型墙体材料科技含量和档次。今后舟山市将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的资金扶持,凡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项目,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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