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委托水规总院召开审查会,对长江委编制上报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08年修订)任务书》进行了审查。与会领导专家一致认为,规划修订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任务书所提规划工作内容全面合理,应抓紧批复立项,尽快开展《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08年修订)》工作。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长江委曾于2002年10月编制上报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水利部2003年以水规计【2003】39号文批复后,长江中下游沿线开始按规划方案实施采砂,并按采砂许可方式进行采砂的有序管理,使长江中下游采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从近年采砂管理情况来看,《规划报告》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未发生对河势、防洪、通航安全等方面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但是,随着三峡水库的蓄水运用和中下游河道河势的调整变化,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江砂开采的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从近年来可采区的开采情况来看,也暴露出原规划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管理有了进一步的体会和认识,从管理的角度对采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使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采砂管理,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使规划较好的满足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尽快对原规划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拟于2008年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