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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建材报  作者:张正国 吴琰
核心提示:湖北十堰市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技术进步,前不久,湖北十堰市政府出台了《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十堰市城区从9月份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出台,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及运输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自9月起,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浇注混凝土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桥梁建设工程最大跨度在20米以上或长度在50米以下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该办法规定,应当使用而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搅拌的与半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责令其整改,同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罚款100元,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罚款3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对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除责令其改正外,可按实际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数(50千克/袋)每袋罚款0.5元,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十堰市城区的“禁现”局面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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