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问题不但被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进入强制推进阶段。建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6个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1个地级市,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须对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具体检查内容为2003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需抽查在建工程。并且要对北方采暖地区实行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和实施供热计量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据悉,此次建设部共有十个检查组在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各地区,共涉及61个城市。对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情况的检查,将邀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参加。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