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5·12”地震发生后,灾区预制构件房屋倒塌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和推广散装水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水富县出台《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混凝土预制板的通知》,要求凡在该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医院、学校、礼堂、电影院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7月20日起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和2008年8月1日起送审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文件,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包括预应力、非预应力空心板、混凝土平板、混凝土槽形板等)。并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自2008年7月20日起,对违规使用预制土混凝土板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不予办理“两证一书”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