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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关于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巢湖市建设委员会
核心提示:安徽巢湖关于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避免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我站与居巢分站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和合肥江淮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于5月25~26日对市规划区内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共检查了巢湖市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众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巢湖市神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该5家企业均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资质。检查组一行通过现场查看原料堆场、搅拌楼及试验室的环境与运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书,以及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等,对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保体系、原材料管理情况、资料管理情况及企业试验室、搅拌楼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就发现存在的问题向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书面反馈。26日下午,市质监站、居巢分站还主持召开了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法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专题会议,会议介绍了这次飞行检查的目的,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集中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下一步如何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5家企业均配备了有保证其销量的生产设备及一定量的运输、输送设备;购置了主要试验设备并设置了试验室;巢湖市众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巢湖市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企业设置了设备冲洗场及污水沉淀池,减少了污水排放;巢湖市众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巢湖市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混凝土企业生产任务单一式3份(经营、试验、生产或调度各1份),便于试验室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存在问题

  1、企业质量意识不强。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质量管理思想,检查发现,有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为了获取相应资质,套用其他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或编制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草率、敷衍,文件内容空洞,适用性差,有的在检查组检查时,甚至提供不出质量管理文件; 有的企业平时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开拓和生产经营上,对企业健全质保体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自控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凭经验和想象抓质量,隐患较多。

  2、试验室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均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人员,持省级上岗证的专职试验人员少于6人,不符合要求;5家企业中多数企业试验室主任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以上职称专职试验人员不足3人。

  3、试验室未有效运行。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均未设置样品室对重要原料试样(如水泥 、外加剂)留存;原料进场批次与进场检验不对应,检查组未见到正确的水泥与外加剂适应性试验记录;部分企业混凝土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缺少监控及记录,水泥胶砂试件的养护环境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成型室简陋,温度无法控制;5家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三色标识不齐全,部分器具无校准规程与记录,均无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台帐,试验记录涂改,报告签字不全,甚至少数试验室仪器设备已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4、生产控制难以保证。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均无标识牌标识品种与规格,更谈不上批次标识,有的企业砂、石料混堆现象严重;均无措施保证砂、石、水泥原料的均匀性,均无系统配合比表,均无技术质量工作总结,均无专职试验员监督搅拌楼操作机制(检查时发现有一企业搅拌楼配料时W/C比配比单增加0.1,另一企业实际外加剂掺量与配比单不符)。

  5、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有待加强。检查的5家企业中,多数企业虽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进行出厂检验,但检查时未见到检验记录,未见到协助施工单位交货检验时检验坍落度的协议和制度;多数企业均无坍落度损失记录和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三、整改意见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建立、健全适用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整理、配齐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要配齐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试验室主任、试验员、搅拌楼操作人员、机电设备维修工,定期对管理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要建立温、湿度和面积符合要求的试验室,自觉地对试验设备和生产设备进行量值溯原(检定或校准);各岗位人员、设备要按照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现行技术文件运行并有规范的记录;要加强出厂检验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交货检验;要有措施预防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发生,开展对混凝土质量稳定性的分析与总结,为施工单位提供便于成型、强度有保证的混凝土。

  2、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市质监站质监〔2006〕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及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和管理,强化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建设工程上。

  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尽快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申请企业自有试验室检测能力评估,强化试验室质量自控作用。

  4、各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要针对预拌混凝土使用,制定专门的施工和使用专项方案,做到在混凝土使用之前必须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砂、石、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自控情况进行见证监督和检查,要形成制度,并作为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来抓。

  5、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有效控制和把关。对于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项目,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未委托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把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自控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所使用批次预拌混凝土砂、石、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关键内容的见证监督和检查。

  6、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和上述意见积极整改,我站将于10月底前再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对已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暂停其生产。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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