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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建筑企业施工先去银行“交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新疆都市报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建筑企业施工先去银行“交钱”
  为防止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从2009年起,乌鲁木齐市实施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函制度,今后外省(市)及自治区其他地州(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乌鲁木齐承建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先到银行存入一定现金,然后由银行出具诚信担保函给建设部门。

  据了解,“进乌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函所担保的额度为: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按工程造价的10%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工程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按工程造价的8%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工程造价在1000-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按工程造价的6%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担保;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按工程造价的5%提供工程诚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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