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建设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和海南省建设厅相关规定,海口市属于2008年底前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为此海口市建设局要求全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据介绍,如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凡原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而在施工中擅自改为实心粘土砖的,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须责令违规单位停工整改,不准以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替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项目,必须责令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现违规由海口市建设局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