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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型工程须用部分“再生建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广州:大型工程须用部分“再生建材”
  广州将通过立法推动“再生建材”使用,以减少建筑垃圾排放。记者昨日获悉,由广州市有关部门起草的《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将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环卫、建设、交警、交通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权责,同时通过行政、经济手段,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新条例专门制定了推动循环经济的条款。条例规定,建筑垃圾也要实行分类处置,市、区人民政府都要积极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允许企业利用余泥、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制定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的产品。

  新条例要求,排放建筑垃圾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按照比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具体比例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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