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公布全国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稳步推进“禁实”工作,确保河北省第三批“禁实”城市如期实现“禁实”目标,联合转发了发改环资[2009]485号文件,并要求各级政府要从保护土地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禁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禁实”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目标管理。
同时,要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禁实”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将“禁实”纳入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积极为新型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开拓市场。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实心黏土砖企业占地取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取土行为,依法拆除违规建设的实心黏土砖瓦窑,并监督土地的平整和复垦。
工业运行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心黏土砖企业整顿、限产、转产及发展新型墙材等与“禁实”相关的工作。
各级墙改办,尤其是第三批“禁实”城市墙改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禁实”政策及安排部署,积极借鉴第一、二批“禁实”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期分批淘汰实心黏土砖工作。对违规建设的实心黏土砖生产线,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做好关闭和拆除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规划的新型墙材示范性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扶持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禁实”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如期实现“禁实”目标。
文件还要求河北省第二批限时“禁实”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巩固“禁实”成果,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