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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明确建筑垃圾倾倒审批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3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佛山市信息产业局
核心提示:佛山禅城区明确建筑垃圾倾倒审批程序 
  倾倒5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需审批  
 
  凡是倾倒5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需经区公用事业局审批。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执法局获悉,禅城区已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倾倒审批程序。 

  目前,禅城区东华里改造等几项大的建设工程正如火如荼开展,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增。

  为规范禅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禅城区专门下发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制度。其中,区公用事业局受理全区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业务,凡需要处置(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5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处置前须到禅城区公用事业局申办《禅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5立方米以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委托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审批。 此外,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方案还规定了举报有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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