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市经贸委、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我市所有施工现场将停止使用“球型”搅拌机,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市经贸委等七部门要求,新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干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用于特种性能的预拌砂浆除外);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资质规定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划、环保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此外,公安部门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核发通行标识,保证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限期改正,该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如因道路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的,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
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多年来,由于一些建设工地使用“搅拌机”,加上管理不严,施工现场常年尘土飞扬,噪音刺耳,既影响环境卫生又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