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11日决议,亚东预拌混凝土、台湾水泥、泉丰碎石厂、国产实业、凤胜实业、嘉义混凝土、掌石、任建、弘晟水泥、福楹、宏益达建材等11家预拌混凝土业者,在民国93年逐步联合调涨价格,影响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共处新台币3625万元罚锾。
公平会并处台泥、国产各550万元罚锾;处亚东440万元罚锾;处泉丰362万元罚锾;处凤胜、嘉义、掌石、任建、弘晟各271万元罚锾;处福楹、宏益达各184万元罚锾;总计11家事业共处以新台币362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预拌混凝土属区域性寡占市场,其产品同构型高,不论是成本结构、市场需求或产品规格上均十分相近,故业者间通常只能作价格竞争。
由于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日渐萎缩,且交通部于93年6月施行新车辆重量管制法,业者间为避免恶性竞争,影响所得利润,即有诱因透过联合行为以抬高价格。
经公平会派员实地访查及约谈嘉义地区营造及土木包工业等业者,皆声称上述公司有联合调涨预拌混凝土价格之情事。
公平会深入调查发现,被处分人等以原料成本上扬等理由,于93年起持续联合调涨预拌混凝土价格,惟此期间预拌混凝土成本并无太大变化,且预拌混凝土同业间彼此有调料行为,其调料价格相较于销售予下游营造业、木土包工业之价格亦偏低甚多。
公平会认为,被处分人等在成本无明显上扬情况下,就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互为意思联络,事实上导致预拌混凝土价格共同调涨,足以影响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之供需功能,违反公平法规定,各处新台币184至550万元不等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