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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材为啥在辽宁“遭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柔性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材为啥在辽宁“遭禁”?

  编者按:有国标和生产许可证的钢筋混凝土管材被辽宁省一主管部门一纸批文给“遭禁”了,众多企业提出质疑,要求有关部门修正或废止这一批文……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记者,您能抽出时间到我们协会来一趟吗?我是想向您反映我们辽宁省会员单位与当地政府之间发生的一件蹊跷的事儿。”上个月,记者接到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秘书长高宇的来电后便上门了解情况。秘书长魏从九神情凝重地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一个大信封,并从中抽出一叠打印好的文稿递给记者过目。

  事件起因:40家企业 联名申诉

  记者发现,这是一封由40家辽宁省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联名反映的信件。全文如下:

  关于修正或废止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74号文件的申诉报告

  各相关部门领导和各大新闻媒体:

  我们是辽宁省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在辽宁省有关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10日找到省人大,省人大信访办给予的答复是,要求“辽宁省建设厅就(辽住建〔2009〕74号)文件是否违法请论证,本着有错必改的原则,快速解决”。但是我们多次与辽宁省建设厅联络,建设厅根本不予理睬我们的请求,至今没有结果。按照信访条例我们把问题反映到国家一级部门,希望得到解决,但也最终没有下文。

  2009年6月16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市政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埋地钢塑复合螺旋缠绕排水管材的通知》(辽住建〔2009〕74号)文件。该文件中第一条提出辽宁远东新型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钢塑复合螺旋缠绕管是一种新型的节能排水管及种种优越性。第二条要求我省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工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该种管材。第三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市政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市政排水工程建设的节能监管,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排水管材,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材……”

  该文件下发后引起我省水泥制品行业的一片轩然大波,各企业一致认为该文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有悖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不利于我省水泥制品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我省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该文件明确规定在市政排水工程中只能使用辽宁远东新型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钢塑复合螺旋缠绕管的提法,明显是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为企业做广告,并且涉嫌行政垄断行为。

  二、该文件有悖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我们查阅了国家、我省和外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经过认真分析和对比后认为,74号文件中对“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材”的提法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也与外省市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

  1.2004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在文件中第三部分建材行业中,有关禁止类、限制类中均没有涉及到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

  2.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中也没有相关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的内容。

  3.2007年5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2009年5月1日又颁发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并已开始正式实施。该《细则》将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农田灌溉及各种水利工程等所用的钢筋混凝土管材的8个单元列为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强准入控制。

  4.2008年,辽宁省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发布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的通知》(〔2008〕212号)文件,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中均无对钢筋混凝土管材有任何限制、淘汰生产使用的规定。

  5.经查阅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也无此类禁止性规定。如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建材(2009)344号》文件提出推广使用柔性接口混凝土排水管,只对某些工程≤600mm以下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做出限制性规定。又如2004年8月25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排水管材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排水工程设计、实施中应仍以混凝土管材为主。

  三、该文件的制定和下发过于草率,缺乏对我省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行业的调研、听证。

  钢筋混凝土管材的生产使用在我国已有60多年的历史,并且大量应用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如南北水调工程、大伙房引水工程等。此外,目前国家和我省对钢筋混凝土管材的生产使用已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况且当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主要是柔性接口(承插式柔性接口管,用橡胶圈密封的大口管)根本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对地下水土资源环境没有构成危害。

  现在我省成规模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生产企业有200多家,已形成固定资产30多亿元,年生产能力百亿元以上,从业人员数十万人,涉及建材、冶金、化工、矿山、石油、市政工程、运输及农田水利工程等十几个行业。

  该文件的颁布与实施对我省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行业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并将对其上游产业,如水泥、钢材、沙石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及其下游的使用、施工单位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作为省一级的政府部门,在禁止某种产品的生产使用时,一不搞调研,了解我省的实际情况;二不搞听证会,听取广大水泥制品行业的意见,而是草率、武断地一律“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材”。该文件关乎全省几百家企业、几十万从业人员及十几个相关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并且会形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将对我省未来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草率下文的做法是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

  此外,经过我们了解,辽宁远东新型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塑复合螺旋缠绕排水管材产品是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列入国家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该产品在耐压性、耐久性等方面没有经过实践的验证,对此种产品进行如此推广,值得深思!

  综上,我们辽宁省钢筋混凝土管材制品行业的多家企业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强烈要求修正或废止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74号文件,修正关于“禁止使用钢筋混凝土管材”的提法,请您们重视我们的呼声,帮助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沈阳三英市政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公铁建工程预制构件厂

  沈阳市于洪区久源水泥制品厂

  沈阳振兴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市苏家屯区水泥制品厂

  沈阳市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市政地铁管片有限公司

  沈阳市增来水泥管厂

  鞍山市东鞍山预制厂

  本溪市水泥管实业有限公司

  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

  凌源钢富达建服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市北方构建有限公司

  朝阳市天龙大型水泥管道(集团)有限公司

  凌源市安利电力电杆厂

  辽阳水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灯塔第一水泥制品厂

  辽阳县小屯水泥制品厂

  辽阳兴奕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辽阳县小屯南雪水泥管厂

  辽阳县千瑞水泥制品厂

  开原市浩通水泥管厂

  开原市清水水泥制品厂

  铁岭燕迪水泥制品厂

  兴城奥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水泥制品厂

  葫芦岛市北方水泥制品厂

  大连中润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瓦房店通达水泥制品厂

  大连成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三台水泥管厂

  庄河市栗丰水泥制品厂

  抚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第三分公司

  锦州市丰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黑山县兴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锦州辽西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旭东实业有限公司

  营口海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岫岩县水泥制品厂

  喀左县新潮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以上是(我们)40家辽宁省混凝土排水管生产企业的联名反映,希望各相关部门的各级领导派员调查核实,同时也希望各大新闻媒体予以关注,并及时跟踪报道和实施新闻舆论监督。

  2009年9月21日

  附: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2009〕74号”文件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件

  3.关于发布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辽经产业[2008]212号文件”

  4.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建材[2009]344号文件”

  5.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件。

  行业协会:做法不妥,也不科学

  “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呢?”看完申诉材料后,记者将目光转向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魏从九。

  “这件事儿已经持续很久了,这几十家企业曾经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过,但最终没有下文。后来,他们又辗转到当地的人大信访办公室上访,他们倒是态度很明确,认为政府出面为某一家企业出文做法不妥。我个人也认为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既不严肃,也不科学,分明是不懂行的人在操办这件事儿。坦率地说,当地政府这一刀切,禁止混凝土排水管使用,有悖市场规律。如果真要是那样的话,这几十万产业工人怎么安排?喝西北风去?再说了,欧美国家够发达了吧,人家也没有禁止。我们国家早就制订了国家标准,至今也没有正式下文禁止使用它。”魏从九侃侃而谈。

  “具体情况,等我们协会的理事、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提军科来京开理事会时您再跟他核实一下。”在一旁的高宇插话道。

  当地协会:情况属实,但很无奈

  于是,就在该协会召开理事会时,记者与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辽宁建材》杂志社总编辑提军科见了面。

  “情况基本是属实的,而且这些企业还给我们当地的行业协会发来申诉信,希望我们协会出面协调此事。我们也觉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这种做法不妥,但我们很为难,也很无奈。待开完会回去后,我会将这封敲了几十枚企业大印的申诉材料寄给你看一看,兴许你们中央媒体能够说上话儿。”不几日,提军科就将这封申诉材料邮了过来。

  业内专家:是片面和不公正的

  那么,业内专家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呢?记者电话采访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名誉会长、业内知名专家张树凯老先生。

  “我去年曾经就此事件,专门在公开出版的《混凝土世界》杂志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也阐述了国内外生产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情况。其实,钢筋混凝土管仍是理想的管材,它的抗外压力的性能很好,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也低,最少使用50年,不应作为限制和淘汰的对象!”他在电话中说道。

  据他介绍,眼下不少发达国家像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法国、美国、意大利、丹麦、荷兰等国仍在大量生产和使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从没听说过要限制生产和使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而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城乡之间,大城市和小城市及乡镇之间的差距很大,没有必要提出限制和淘汰水泥管。不能仅因铺设刚性接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接头渗水、产生二次污染就全盘否定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这是片面和不公正的。何况,目前大量生产和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早就改成了用橡胶圈密封的承插式大口径柔性接口,根本不存在接头渗水、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如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味这样做,不仅对水泥制品行业尤其是对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企业发展不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原有的GB/T11836-1999国家标准也早已经修订为GB/T11836-2009,并于去年11月份实施。如今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有些欠妥,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以及输送介质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张树凯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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