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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智海集团海口混凝土公司未达工资标准导致停工事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关注智海集团海口混凝土公司未达工资标准导致停工事件

  近日有网上消息,智海集团海口混凝土公司的搅拌车司机们以罢工的方式要求公司加薪,1日上午公司对此作出回应,公司拒绝加薪要求并开除领头罢工员工5人。2日下午中国混凝土网记者致电智海集团海口混凝土公司,其工作人员以领导外出办事为由拒绝记者采访。有关事态进展,中国混凝土网还将继续关注。

  新闻事件


  连日来,位于海口苍西村的海南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下称智海公司)发生劳资纠纷:一方面,数十名罐车司机反映他们的基本工资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罢工形式要求加薪;另一方面,公司领导表示,司机实际收入远超相关标准,以老总带头当司机开罐车的方式,坚持不让步。


员工显示的工资条


劳动部门介入智海公司劳资纠纷调查

  12月1日上午,公司认定5名司机为罢工“带头大哥”,发文开除,将这起矛盾引入白热化,海口秀英区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数十名司机罢工,要求公司加薪
   
  “长期以来,我们司机都是以日薪35元,法定工作8小时,每月以工作22天计算,领取770元基本月薪。这个标准是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的。”智海公司罐车司机小温说,虽然加上加班工资、伙食补贴,他们实际能拿到1000多元,但这并不代表公司的基本工资合理、合法。
   
  小温说,现在物价飞涨,为改善自身收入,车队40台罐车的司机在多次向公司领导要求加薪无果的情况下,于11月30日一早自发罢工,并向公司提出工作28天基本工资1500元、一年发13个月工资、提高效益奖、提高伙食补助等8项意见。
   
  “公司不但没采纳,反而在今天上午发了处理决定,将他们认为5名带头组织罢工的员工开除。”小温表示,智海公司一直宣传“为社会创造财富、为顾客塑造精品、为员工营造幸福、为企业铸造辉煌”的企业理念,这种“杀鸡骇猴”开除员工的处理方式,有悖“为员工营造幸福”的宗旨。
   
  公司强硬回应:不加薪,开除带头者
   
  针对司机们对于薪酬、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观点,智海公司总经理曹启伦完全不予认同。他表示,公司司机的工资不但有每天35元的日薪,还有伙食补助等津贴,公司还为员工买了保险,他们公司的综合待遇在行业内算高的。这次以停工形式要求加薪已不是第一次了,每年至少都会出现两三次,因此出于对企业的严格管理,公司不能同意司机们提出的8点要求。
   
  曹启伦同时也无奈道,由于车队司机人数多,而且是企业生产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两天的停工已造成公司上百万损失,公司为减少损失,临时从文昌分公司抽调司机来开车。“就连我都已经开罐车了,海口分公司能开罐车的都上路了。”曹启伦说。
   
   “至于开除5名员工,也是按照我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来处罚的。”曹启伦针对开除5名带头罢工的司机一事,解释道。
   
  劳动部门认为:工资已超海口标准
   
  1日上午,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刘铁强带领工作人员赶到智海公司调查情况。他经过情况了解后表示,虽然按照日薪35元、工作22天计算,工人工资是770元,但是加上伙食补助等津贴,该公司司机的工资已经超过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资双方存在矛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停工的形式是不合法的。
   
  在听取劳动部门的意见后,几名被开除的员工表示将会申请劳动仲裁。而曹启伦也表示一定会追究这几名员工对公司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相关链接:
   
  一.海南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市县。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最低工资规定》
   
  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四.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将受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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