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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泥工业粉尘污染遭网友投诉 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停产检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人民网
核心提示:山东水泥工业粉尘污染遭网友投诉 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停产检修

  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空山前村,水泥厂这么多年一直开着也没人管一管,水泥厂后面就是小学。”近日一名山东网友给省长发帖反映的水泥厂污染环境等问题得到了官方回复。昨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回帖介绍了调查处理结果称,嘉祥县环保部门于2012年3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待粉尘处理设施维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运营生产。

                 

               山东省省长报道集 | 给山东省省长留言

  【网民留言】
  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空山前村,水泥厂这么多年一直开着也没人管一管,水泥厂后面就是小学!孩子们受的污染太严重了!家里都不敢在院子里晒衣服,只能在屋里阴干,放院子里一会就是一层灰啊,恳求领导处理!为了孩子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水泥工业粉尘污染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嘉祥五洲水泥工业公司始建于1977年,原为疃里镇镇办集体制企业,2011年改制为民营企业。近几年,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生产一直处于断续状态。2012年2月,恢复生产时因水泥立窑生产线粉尘处理设施损坏,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对此,嘉祥县环保部门于2012年3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待粉尘处理设施维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运营生产。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家是泰安宁阳县葛石镇张家崖村,我家08年买村里的地盖的房子,和我一样的早就安了水电,我家到现在都没给安水电!去找了几次,他们让把老宅子拆了,我想问问:买地盖房还要把房拆了吗?那在外买楼是不是也要回家,把自己的老房子拆了呢?还有就是因为房子的事,现在我家小孩都六个月了,去了几次村里让村里开证明,就是不给开,还要让交上1000块钱才给开,我一直不愿交,所以到现在我家小孩都没落下户口!希望领导能给解决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农村问题的留言收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宁阳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及葛石镇政府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来信人张兆民婚后于2011年生育一孩,已于2012年1月16日落户。关于买村土地盖房问题,2002年至2004年间,张兆民多次找村里要求翻建房屋,因影响邻居朱本水,两家历史上有矛盾,村里多次给朱本水做工作,都没有成功。后来,村委会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用地(符合葛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村庄用地),每户南北12米,东西10米;需交8000元土地使用补偿金。当时村两委为了照顾张兆民建房的急切心情,批准其在路东建设范围内建房,并上交村建房保证金2000元,张兆民本人同意,保证建完新房后拆除老宅基地旧房,否则,村委不给新建房屋通水通电。新房建完后,村里多次催促张兆民按约定拆除旧房子,但张兆民拒不拆除,给村庄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坏影响,造成至今两户村民无法建房,导致群众怨言很大。以上事宜都经过村“两议会”通过,一致同意张兆民应当按规定建新拆旧,应当履行建房前的承诺。
    关于孩子落户口问题。张兆民之子张东生结婚时,张崖村计生部门与未婚青年张东生签订了晚婚晚育双向约定保证书,若违犯了保证书内容,将上交村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违约金1000元。在晚婚晚育执行阶段中,张兆民私自托人办理了结婚手续,违反了保证书内容。按约定,张东生应当交纳1000元违约金,但本人一直未交。2011年生育一孩后,张兆民一直找村里要求为孩子落户,村里已于2012年1月16日帮助其给孩子落户。

  【网民留言】
  您好,省长
  我们是蓬莱市一名普通的下岗农村电工,我们是在2000年农电改革时被蓬莱电业局一刀切裁撤的。我们遭遇这种的有130多位,我们大都是80年代参加电业工作的,我们参与了2000年前所有的电网改造。我们觉得很冤,不是因为技术问题,不是因为身体原因,而是歧视我们的年龄,当时是超过45周岁全部裁撤,并且我们没有养老保险等生活保障,当时也没有给我们生活保障金,我们现在大部分岁数在60-70左右,我们难以维持生活了,但多次找电业公司和蓬莱政府协商未果,所以望省长大人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让我们群众能够过下去。恳切盼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农村电工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蓬莱市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蓬莱市于1984年实现了户户通电,当时,根据上级要求,为保证农村安全可靠用电,每村按规定成立了管电组织,由管电组织任命一名本村村民为农村电工,负责本村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电费的回收。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26号文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985年302号文要求,农村电工工资从农电管理费中支付。1986年7月15日,下发了《蓬莱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电业公司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改革意见的通知》(蓬政发[1986]第99号),自1986年7月1日开始,从用户所用的电量中,按每度电0.02元收取农电管理费,专款专用。为了提高农电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经济供用电,供电站、用电村、农村电工三方签订了职责合同书。职责合同书规定“供电站负责农村电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村对电工实行浮动工资制,根据考评情况发给应得的工资”,“用电村对电工实行领导,给电工配齐作业工具、安全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电工因年龄和身体不适应工作,应退出电工队伍,由村妥善安排”。因此,农村电工农民身份并未发生变化,不能确认跟供电部门具有劳动关系。
    2000年,蓬莱市供电公司根据《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同时“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合同管理”,公开招聘了农电工,在原来农村电工中,进行了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
    2009年4月,当时45周岁以上的原农村电工陆续集体到蓬莱市供电公司、信访局上访,要求给生活保障金。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了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认为农村电工要求无政策落实。2009年6月19日,由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公司三家单位负责人,向农村电工代表当面进行了答复。

  【网民留言】
  敬爱的省长:
    您好!
    我是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小邵疃村的村民,该村一直没有道路硬化,不知村村通为何不通该村?这是村官不作为还是政府有关单位不作为?
    我发反应的问题倒不是道路硬化的事,该村于元月七日发生一起火灾,一村民的草垛起火,幸亏今晚没有风,要不然这场火灾会把旁边的竹园化为污迹;幸亏草垛上方没有电线,不然高达两米的火头会把电线烧断! 今晚发生的火灾经近一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扑灭,但是该村居民的房前屋后都堆着草垛柴火等易燃物品,这些易燃品一旦起火,后果不堪想象! 该村村官也没有出来管的,在干燥的冬季是火灾的高发期,如果不清除居民房前屋后的这些草垛,这就是一颗埋在村庄中的定时炸弹! 望有关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留言收悉,日照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日照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安排专人于当日立案交办给岚山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岚山区小邵疃村位于后村镇政府驻地东1公里处,“日夏线”北侧,日照水库后村段防汛路直穿该村。该村现有村民262户,864口人,土地面积1280亩。党员37人,两委干部5人(支部2人,村委3人)。
    关于反映“2012年1月7日晚该村一草垛起火,村官也没有出来管”的问题。经调查,2012年1月7日18:10左右,位于村西沟某村民存放在小场的草垛起火,后村镇党委、政府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党政办、派出所出车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工作,因救火及时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关于反映“该村村民的房前屋后草垛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经调查,在2011年“文明城镇创建”暨环境卫生整治和春节卫生集中整治周活动中,后村镇党委、政府多次督促该村对村内主要干道、村民房前屋后的草垛柴火等“四大堆”进行清理。目前,大多数村民已将草垛搬离居住区。
    岚山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后村镇党委、政府继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管理教育力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村级管理服务职能。
    岚山区后村镇党委、政府将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城镇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以集中清理草堆等“四大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经核实,该村查无此人。近日,案件调查处理小组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户籍管理处查询,也未查找到郑辰娜的其他联系方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新年好!我们家是临沂市蒙阴县高都镇东坡,邻居为了能讹诈我们,将路堵死,那是一条唯一的出路,最后在交了1700元钱与2.2分地(人口地)之后让我们走了一段时间,后又后悔要少了,将钱退回,再次堵路,我咨询县国土局,他们说路是村集体的不是他们家的,但是就是没人管,把所有部门跑遍,这个推给那个,那个推给这个,今年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可我们只能在马上要坍塌的老房子过节,辛苦攒了一被子盖好的房子却不能进,村上镇上全都不给管,我该怎么办,恳请省长帮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宅基地道路堵塞问题的留言收悉,临沂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蒙阴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坡村位于高都镇驻地西南3公里,现有3个自然村(东新庄、新庄、下庄),共468户,1264口人。反映人王涛,系东坡村村民王明录之长子,现在济南打工。2011年3月,经批准王明录在新庄村为王涛新建住房一处,西邻为村民孙昌锋,东邻为村民孙云伟。房屋落成后,因出行必经孙昌锋已修缮的3.5米宽道路。2011年3月7日,在村干部李长军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土地兑换补偿协议,王明录已给予孙昌锋1700元现金及2.2分责任田作为道路使用补偿。
    经调查,2011年冬,王明录在建院墙时因多占孙昌锋部分宅基地(约0.8平方米),引起孙昌锋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引发互殴,致使王明录之父受伤。王明录报警后,派出所调解未果,公安机关作出对孙昌锋之妻拘留12天的处罚决定;拘留期间,孙昌锋将1700元补偿金退还王明录,并在自家房前路上设置障碍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2011年12月,王明录以道路堵塞为由将孙昌锋诉至蒙阴县人民法院,王明录之父又将孙昌锋之妻诉至蒙阴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目前两案件正在审理中。
    经调查,王涛反映的其邻居将其出行道路封死以讹诈1700元现金及2.2分土地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已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我们已责成高都镇继续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建议双方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网民留言】
  姜省长您好:
    我们村不用通过村民代表和党员就把农田私自卖了,村委会与开发商私自开发楼盘。不与拆迁户商量,不安政策要求在4座楼的地方竟盖了6座楼,并且在极低与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要求老百姓拆迁。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反映拆迁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牟平区政府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孔家疃村旧村改造项目于2009年9月1日经孔家疃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并签字通过,经报宁海街道办事处向牟平区政府请示,牟平区政府2009年9月11日批复同意。同年与开发商签订项目改造合同,合同书上有村民代表签字。宁海街道与牟平区城改办也对合同条款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进行把关。在旧村拆迁前,村委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并签字后实施(该村共有党员49人,到会42人,村民代表33人,到会29人,全部同意。),安置协议逐户签订。该村安置楼于2011年4月29日开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是经过烟台市规划局审批的,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采取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拆迁人自行选择,补偿标准为现有村民平房住宅以宅基地台阶外沿四角量面积(国家政策补偿为按证载有效面积进行一定比例置换,不含院子面积)置换安置楼面积,并且比例为1:1.1,每户还补偿3万元速迁费和6万元装修费,如需躲迁,村委每户每年付躲迁费,其标准按四角量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而国家标准为证载有效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综上所述,孔家疃村旧村改造程序合规合法,该信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网民留言】
  山东微山县夏镇黄桥小学门旁道路狭窄,道路被人挖断,水泥墩堵截,学生上下学无法通行,怎么办?道路有没有扩建规划?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学校门口道路堵塞问题的留言收悉,济宁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微山县夏镇黄桥小学承担周边六个村(居)适龄儿童的小学义务教育。该校门前道路既是学生及家长必经之路,也是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主要通行道路。为减缓车辆通行速度,尤其是阻挡大型车俩通行,该路段住宅居民在路口设置了路墩。此外,黄桥小学的学生上学主要靠步行或山轮车接送,设置路墩虽造成一定程度道路堵塞,并不阻碍学生上下学。

  【网民留言】
  烟台开发区富士康味道大得不得了,多次向地方环保部门反映,总是无下文,恳请省长大人百忙之中过问。多谢您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富士康喷漆气味大”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立即责成城管环保局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已结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富士康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烤漆、烘烤车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该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通过车间楼顶的废气处理塔,采用双水幕水洗+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依据2011年全年的监督监测结果,该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截至目前,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2012年2月进行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气筒废气排放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由于来信人“王为民”为化名,所留电话为空号,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网民留言】
  国家实行首批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55元生活费用为何于2011年在招远停止发放?问其原因曰:老人的儿女每人每年必须缴纳500元后方可继续享受此项国家待遇,否则停止。【老人有几个子女就交几个500元,即子女越多交的钱越多】这是怎么啦?若是这样你们的这项政策有何益农?让他们多生几个,国家岂不收入的更多?可叹哪。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招远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实行家庭参保联动机制。
    招远市新型农保试点启动时,采取“先发放、后补缴”的办法。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其以上农村居民先行发放基础养老金,其子女按照规定参保缴费。招远市自2010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情况进行核对,动员应参保而未参保子女补缴,以便父母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是给自己缴,缴费时享受政府参保补贴,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享受个人帐户养老金,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500元的缴费标准,是烟政发【2011】1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网民留言】
  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狼埠小学已成为标准化学校,但近几年来,却不按国家的教育方针办事,说是实行素质教育,有些课程不给生安排,特别是几乎不给学生上微机课,微机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课程,对学生将来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现在基础打不好,对孩子的影响是将来是什么也换不来的。
  找学校的老师,老师也无可奈何,可能是领导因为电费等种种原因,也不敢明说。
我们早就实行素质教育了,到现在还弄虚作假,就因为是农村孩子,因为钱的问题?那国家拨的教育经费那去了?能因为钱就不给上微机课了?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这些基层校长的眼里又算什么?
  孩子的收费也和其它地方不太一样,同一个县级市还有不同的标准吗,素质教育是免费的,每年每学期还要收钱,每年弄张表叫学生带回家,说是让学生自愿购书,其实学校早给学生定下要那些书了,让家长签字同意,不就是走个形式吗,家长哪敢不同意,孩子在他们的手里,那个家长不同意,学校老师就给学生小鞋穿,其实老师也是受害者,他们哪敢不听领导的话。这样的领导因为几个钱害了这些学生的将来。
请上级领导调查暗访一下,不给他们弄虚作假的机会。怕打击报复学生,只好不具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素质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留言收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莱西市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不上微机课的问题。经查,店埠镇狼埠小学现有9个教学班,251名学生,14名教职工,有3名兼职微机教师,分别承担三至五年级的微机教学工作。该校采取间周上机的方式上微机课,即第一周在多媒体教室教师讲解演示,第二周安排学生到微机室上机实践,间周进行。学校现在使用的是2003年配备的32台方正牌学生用微机,自2011年暑假开始陆续出现硬件故障,因微机年代较久,部分替代零件已不再生产,故能够正常使用的微机减少,不能满足人手一机的上课需要。另外,微机教师全部是兼职教师,师资调配不灵活,微机课容易与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相冲突,不能满足每周一节微机课的课程实施要求。
    关于反映收费以及被自愿购书的问题。经查,自2008年秋季开始,该校按照“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学期统一收取作业本费,其中1-2年级每生7.5元,3-5年级每生10元。经调查了解部分教师、家长、学生,均表示教师未圈定购书范围,完全是由学生家长根据学生学习需要自愿征订,并在征订单上签字。教体局已对新华书店留存的该校所有征订单进行了查阅,学生、家长均已签字。
    莱西市教体局责令该校对微机课开设情况进行整改。要求该校严格遵照教育教学常规规定开齐课时,微机课与其他教学活动发生冲突时,要合理调配,及时补足课时,确保微机课达到标准课时量。要求微机教师必须在微机室中上微机课,指导学生上机实践,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目前,学校正在联系维修原有微机。本学期初,该校已按计划申请配备新微机,解决微机配备不足的问题,暑假前可投入使用。

  【网民留言】
  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狼埠小学已成为标准化学校,但近几年来,却不按国家的教育方针办事,说是实行素质教育,有些课程不给生安排,特别是几乎不给学生上微机课,微机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课程,对学生将来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现在基础打不好,对孩子的影响是将来是什么也换不来的。
  找学校的老师,老师也无可奈何,可能是领导因为电费等种种原因,也不敢明说。
我们早就实行素质教育了,到现在还弄虚作假,就因为是农村孩子,因为钱的问题?那国家拨的教育经费那去了?能因为钱就不给上微机课了?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这些基层校长的眼里又算什么?
  孩子的收费也和其它地方不太一样,同一个县级市还有不同的标准吗,素质教育是免费的,每年每学期还要收钱,每年弄张表叫学生带回家,说是让学生自愿购书,其实学校早给学生定下要那些书了,让家长签字同意,不就是走个形式吗,家长哪敢不同意,孩子在他们的手里,那个家长不同意,学校老师就给学生小鞋穿,其实老师也是受害者,他们哪敢不听领导的话。这样的领导因为几个钱害了这些学生的将来。
请上级领导调查暗访一下,不给他们弄虚作假的机会。怕打击报复学生,只好不具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素质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留言收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莱西市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不上微机课的问题。经查,店埠镇狼埠小学现有9个教学班,251名学生,14名教职工,有3名兼职微机教师,分别承担三至五年级的微机教学工作。该校采取间周上机的方式上微机课,即第一周在多媒体教室教师讲解演示,第二周安排学生到微机室上机实践,间周进行。学校现在使用的是2003年配备的32台方正牌学生用微机,自2011年暑假开始陆续出现硬件故障,因微机年代较久,部分替代零件已不再生产,故能够正常使用的微机减少,不能满足人手一机的上课需要。另外,微机教师全部是兼职教师,师资调配不灵活,微机课容易与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相冲突,不能满足每周一节微机课的课程实施要求。
    关于反映收费以及被自愿购书的问题。经查,自2008年秋季开始,该校按照“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学期统一收取作业本费,其中1-2年级每生7.5元,3-5年级每生10元。经调查了解部分教师、家长、学生,均表示教师未圈定购书范围,完全是由学生家长根据学生学习需要自愿征订,并在征订单上签字。教体局已对新华书店留存的该校所有征订单进行了查阅,学生、家长均已签字。
    莱西市教体局责令该校对微机课开设情况进行整改。要求该校严格遵照教育教学常规规定开齐课时,微机课与其他教学活动发生冲突时,要合理调配,及时补足课时,确保微机课达到标准课时量。要求微机教师必须在微机室中上微机课,指导学生上机实践,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目前,学校正在联系维修原有微机。本学期初,该校已按计划申请配备新微机,解决微机配备不足的问题,暑假前可投入使用。

  【网民留言】
  我身为青阳人,虽然钢厂给我们带来了就业,但环境污染太严重,环保部门来检查总是走过场,真切希望钢厂把经济搞好,也把环境保护做好。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的留言收悉,滨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烧结机整改情况:1#烧结机停产,2#、3#烧结机低负荷运行;与山东淄博龙二陶瓷管厂签订合同,投资8万元余元购买新的烧结机陶瓷过滤器650套;对1#烧结机现有多管扩大除尘器陶瓷过滤器进行了更换,并清理了内部积灰。目前该公司正在对2#、3#烧结机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轧钢车间加热炉二氧化硫超标整改情况:采取逐步置换脱硫液,增加工业碱投入量等措施,提高脱硫效率,降低煤气中的含硫量。经市环保局监测站监测,1#加热炉废气二氧化硫排放已达标;其它加热炉的整治工作正在进行。 无组织排放整顿情况:为解决高炉炉顶上料无组织排放问题,与无锡东方环境公司签订合同,投资600余万元,新增炉顶上料袋式除尘器一套,现已投入使用,有效控制了炉顶上料时的无组织排放;为解决电炉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投资800余万元,由无锡东方环境公司承建,新增除尘效率高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大大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有效改善了环境。
    下一步,该镇将按照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按期完成各项整治目标和整改任务,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网民留言】
  我是山东临沂市郯城县的农民今年25岁未婚先育但夫妻双方均已达到生育年龄,也及时补办了相关证件但给孩子上户口时当地派出所要村里出示证明,我去找村主任但他拒绝出示证明说要5000块钱就给开证明,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头一胎,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农民赚钱不容易啊!再说我又不是二胎干嘛还要这么多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交纳社会抚养费问题的留言收悉,临沂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计生委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反映的是其哥哥鲁计廷情况。鲁计廷1987年6月出生,妻子范恩惠1988年3月出生,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于2012年1月10日在郯城县北城医院生育一胎女孩。2012年2月29日两人在郯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婚育情况于2012年2月统计上报。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鲁计廷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地派出所在办理此类落户登记时并不要求出具村级证明,其家人证明村干部并未因此事向他们索要任何费用,只是听邻居说未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5000-6000元,鲁计发即给省长信箱发帖留言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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