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十部门: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处置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新网
核心提示:十部门: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处置方式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十部门日前联合修订发布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同时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新版《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办法》还要求,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违反此规定的,将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其限期整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办法》还强调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堆场(库)中的粉煤灰应按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