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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水泥行业首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连日报
核心提示:辽宁:大连水泥行业首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出炉
  6月21日,大连市水泥行业举行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等8个主要水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大会。会上市建材行业协会与市建设建材工会双方首席代表在大连市首个水泥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合同规定,本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5%;行业内企业工资调整和分配坚持一线生产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平均增长幅度的原则。大连8大水泥生产企业的6000余名员工将从中受益。 

  合同规定,2013年大连水泥行业11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至2000元不等。其中窑操工、水泥磨操工、生料磨操工和矿石司机等劳动强度相对较大的工种,主城区和北三市最低标准没有差别,均为2000元;物理化学检验、机械维修、电气维修等劳动强度相对较低的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对较低,分别为1800元至1900元不等,且主城区和北三市有明显差别。 

  合同还规定,企业每月加班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日工资标准为基数,平日加班按150%计发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由企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加班工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工资标准或者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伤工资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根据本人工龄和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扣除缴纳社会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后不低于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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