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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三一欲率先试点股权激励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1-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潇湘晨报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G三一欲率先试点股权激励制度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自本月15日至22日,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试点。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省内上市公司G三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酝酿已久。分析人士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将调动各方的股改积极性,同时股改方案也有望推陈出新。

  G三一跃跃欲试

  根据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制度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在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多次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问题。期权激励在国外是对管理人员一个很有效的激励方案,但在股权分置的情形下,无法开展期权方案,让企业失去了重要的激励手段,而股改解决了期权激励的最重要的股票来源问题。

  昨日下午,G三一董事会秘书赵想章向记者表示,公司早在数年前就有了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苦于外部条件不成熟一直未能推行,而此次出台的《意见》允许已完成股改的公司率先实施股权激励试点,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成熟。赵想章透露,只要相关法律政策条件允许,公司一定会尽快实施股权激励。

  股改公司有试点“优先权”

  在近期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权激励计划与改革方案联袂登场,成为股改公司的一种创新。截至目前,先后有中化国际、恒生电子、金发科技、中信证券和韶钢松山等24家公司在公布改革方案的同时推出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昨日出台的《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了股改公司有率先试点的“优先权”。

  泰阳证券分析师指出,实行股权激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各方的股改积极性,保证股改既定目标的有效实现。可以预计,随着《意见》的实施,更多的上市公司将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纳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中。从中长期来看,意见的推出对市场总体上是利好。

  不过,短期的现实是,由于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股权激励计划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能操作的。特别是意见第十一条对股票来源的规定中,预留股份和发行股份基本只适用于新的发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则需要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在期权方面,按市价行权需要个人动用一定资金,在个人融资很难进行的情况下,实施中也将面临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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