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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股改方案获得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东南早报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厦工股份股改方案获得通过 

     作为厦门国资委成立后首家报送股改方案的本地上市公司,厦工股份本次推出的股改方案每10股送3.2股投票,顺利获得流通股股东通过。

  据了解,厦工股份是厦门国资委成立后首家报送股改方案的本地上市公司。可以说,厦工股份是厦门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首家进行股改的,因此备受投资者关注。

  作为沪市老牌优质上市公司,厦工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注重投资回报的表现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厦工股份董事长王昆东说,“厦工”品牌价值40亿元,是中国驰名商标。2003年10月厦工创造出工程机械史上率先实现年产、销装载机双超万台的骄人业绩。2005年继续保持较大增长,实现产销经营规模翻三番,并且始终保持17%至18%的高市场占有率,一直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为尽可能降低流通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提高了以理论市场价值恒定法测算的10股送1.9643股的对价支付水平。因而,厦工股份2月12日推出了其股改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据厦工股份董秘介绍,为保证本次股改方案的顺利开展。从公司公告股改方案以来,以厦工集团、厦工股份及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组成的沟通组即展开密集的沟通活动,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优化。

  经过密集的沟通后,2月20日,厦工股份调整股改方案,将对价水平由原来的每10股送2.8股提高到每10股送3.2股。

  兴业证券的保荐人认为,新方案是与投资者沟通的结果,体现了投资者的意愿。在提高对价的同时,厦工股份惟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厦工集团还调整了其承诺事项,将禁售期延长为:自股改实施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36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厦工股份总股本的10%;此外厦工集团还承诺在厦工股份股改完成后,积极支持其在适当时机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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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厦门工程机械厂改制设立,1994年上市,是国家重点生产轮式装载系列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享有国家经贸委授予的进出口经营权。自1988年以来,厦工历年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全国500家最佳效益企业”、“中国的脊梁———国有企业500强”。

  2004年厦工工业园建成投产,面积达135万平方米,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厦工拥有资产总额18.98亿元,净资产8.80亿元,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工艺先进,具有年产一万台(套)工程机械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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