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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三峡晚报
核心提示:湖北对水泥等八类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
  湖北省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类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要求,各地对当地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动态甄别及分类,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差别电价的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公布的甄别标准和湖北省印发的动态甄别的企业名单,全省各地对本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类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动态甄别,将其划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湖北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根据各地报送的动态甄别及分类情况,及时组织审核、定期公布和调整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及执行电价标准。
  
  据介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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