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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行农村住宅产业化任重道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公布施行,《意见》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对在农村推广住宅产业化提给予了政策指导与支持。
  近期,《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公布施行,《意见》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容积率奖励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对在农村推广住宅产业化提给予了政策指导与支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中就强调,优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措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产业化程度,开发利用好县(市)域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生产能力,力争实现建筑构配件工厂化生产供给。

然而,湖南省农村住宅分布广泛,山区、丘陵、平原和湖区均有定居点,由于特殊复杂的地势,在农村推广住宅产业化不仅运输费用高,而且对住宅部品部件尺寸、重量也有严格要求,由于工业生产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而目前农村住宅分散,样式多样,难以形成规模。

为此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提出,依据国内外成功经验,建议在农村推广住宅产业化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并统筹考虑。建议有选择的在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有一定规模的城市近郊村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具体建议如下:

——加强政策引导。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发展住宅产业化的特点,高标准编制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标准,制定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土地或补助资金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

——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村庄向社区转、农业向企业转、农民向市民转”和农民“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园区、商贸进市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实施综合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切实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把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房建设等核心问题统筹考虑,一并纳入农村住宅产业化建设范畴。

——强化技术研究。整合包含规划设计、建筑建材、工程施工、园林环保、生态休闲农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大型产业集团,大力发展农村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

——逐步示范带动。按照“政策主导、规划领引、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选择15 20个规模较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村镇和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半径在50公里以内的村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动,促使农村住宅产业化逐步走上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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