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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为诚信建筑企业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局针对建筑企业反映的缴纳各类保证金导致经营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以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为切入点,对诚信经营、近3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退回保证金,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转型发展。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局针对建筑企业反映的缴纳各类保证金导致经营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以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为切入点,对诚信经营、近3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退回保证金,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转型发展。


据悉,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锡市于2010年10月推出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无锡承揽工程施工业务的建筑企业,需按资质等级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缴纳20万元 8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如企业故意拖欠或超过限定时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引起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建设管理部门可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有利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权益。


日前,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无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新规,近3年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在出具后续工程项目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承诺书后,建设管理部门将其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回;对近3年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恶性事件的企业,不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下年度还需增缴保证金。另外,新成立的本地建筑企业及外地新入无锡企业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工程项目如有总承包单位担保可不缴纳。


据了解,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在推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的同时,还采取了新设企业及外地入无锡企业保证金缴纳凭证全市互认、守信企业保证金退回凭证全市通用等措施,以减轻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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