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与混凝土相关产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与混凝土行业有关的政策列在此,请关注。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与混凝土行业有关的政策列在此,请关注。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1、重庆市:


(1)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2、四川省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贵州省


(1)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4、云南省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 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5、西藏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6、陕西省


(1)新型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废橡胶粉混凝土)的开发及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7、甘肃省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8、青海省


(1)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2)城镇地下大口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


(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9、宁夏回族自治区


(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


(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3)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11、内蒙古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2、广西壮族自治区


(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