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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厅在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的基础上,9月4日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厅在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的基础上,9月4日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沿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洪泽湖健康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洪泽湖禁采通告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通知强调,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采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禁采任务较重的地区,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拉网式巡查,组织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省水利厅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渔业等相关部门对沿湖各地禁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打击不得力,或者违法许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重点加强采砂船只管理,所有采砂船只应当驶离洪泽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机具。对确需过境洪泽湖的采砂船只,实行入湖过境证制度。水利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整治“三无”运输船只。渔业部门要对危害渔业生产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安部门要从严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洪泽湖水域禁采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巡查制度,开展联合巡查、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要时段的执法巡查,发现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暴力抗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渔业资源、内河交通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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