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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 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委建筑建材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器具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建筑的条件,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此,在“九五”期间取得的建筑节能科研与应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出《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节能纲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跨越式的发展。

  二、发展思路

  以建筑节能为龙头,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实行政府导向、行业认定、市场定价、企业选择的市场运作模式。形成建筑节能材料认定推荐、节能建筑明示标识的激励机制。满足不同建筑结构和不同档次建筑的需求,使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向低能耗、低污染,高性能、高效率,多功能、多品种的方向发展。

  三、推进目标

  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目标,按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在2002年,要求新建(在建)100万m2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重点是在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四高优秀小区”和“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住宅示范工程”等项目中试点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自愿申报的节能公共建筑与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节能。

  到2003年,要求30%的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重点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新建住宅建筑中试点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设备。在既有住宅建筑中,结合“平改坡”等工程的推进,引导市民选用节能型的建筑门窗和照明设备。

  到2004年,要求70% 的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要求50%的新建住宅建筑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设备。重点是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中的商业建筑和医疗卫生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既有住宅建筑中试点开展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应用技术研究。

  到2005年,要求本市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主导设备;重点是在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文化教育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中,试点开展节能改造措施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四、组织体系

  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形成合力和产业群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组织保证体系,才能确保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与时俱进。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协调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五、实施措施
  
  (一)继续完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依法稳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快本市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协同推进工作。

  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二是要配套制定本市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如:《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筑节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本市各类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认定技术条件等配套性技术规范,如:《上海市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应用技术导则》等,以及相应的住宅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施工安装应用图集、建筑节能认定技术条件和评定标准、商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等。

  把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形成本市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两个轮子”共同转动新构架。
  
  (二)加大建筑节能专业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节约能源法》和保护环境、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市民建筑节能意识,普及市民建筑节能常识,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各方尽快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的专业技术与政策,是有效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是要分批、分期,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循序渐进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典型示范导向;

  二是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媒体,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广泛、持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和建筑节能科普知识教育;

  三是要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国内外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资料;

  四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和院校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尤其是在专业培训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形成自觉参与和积极投入到建筑节能行列的共识。

  (三)加大科研投入和注重示范引导,为建筑节能提供可靠技术保证

  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条件是要有适用建筑节能的技术和材料,并通过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的跟踪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有效地推动和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一是要培育专业的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的科研开发机制,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研究开发和引进国内外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形成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储存一批、认定推荐一批的科研开发新格局;

  二是要抓紧组织科研项目和调研课题的开展与论证,完成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如:对建筑能耗统计现状与对策、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筑节能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建筑热工测试技术与现场检测方法对策和建筑外围护结构中保温隔热体系的耐久性能等项目的研究;

  三是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不同层高的节能住宅建筑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项目、封底多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复合墙体节能应用技术项目、不同建筑结构体系与围护结构节能住宅建筑项目,以及对既有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应用项目的试点研究和工程示范;

  四是要在本市现有的建筑节能测试评估机构的基础上,培育和认定相应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并根据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科学地开展节能产品检测和节能建筑体系评估,要尽快研究确立建筑节能现场检测评估的手段和依据,为确保本市建筑节能的认定标识、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五是要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材料、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进行数据采集,提出建筑节能技术的指导目录等,及时总结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新经验,为促进建筑节能的市场化、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广泛拓展国内外建筑节能合作,充分吸收先进技术和资金资源

  开展建筑节能的国内外合作,是跨越式的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抓住机遇针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节能组织对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的广泛兴趣和合作意愿,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技术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建筑节能方面的成熟技术与资金等资源;

  二是要定期组织国内外专业学术交流、考察进修研讨,运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方法和内容,广泛拓展合作领域,及时跟踪国内外建筑节能发展动向,为尽快提升本市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五)形成建筑节能系统工程的政策聚焦,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一是要研究制定和完善与推进建筑节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如:每年要在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科研开发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对已纳入分步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住宅建筑,凡不符合《“十五”节能纲要》中明确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技术改造的,以政府鼓励、财政预算资金政策性适当补贴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在相关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中,纳入节能建筑维护和管理的内容;

  二是要培育和建立专业的建筑节能施工队伍和设计队伍;

  三是要建立建筑节能的专家库资料,汇集一批建筑节能的学术带头人、资深技术和管理专家,为提高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

  四是要对建筑节能及其围护结构的节能产品实施认定和标识制度,为规范建筑节能产业和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要建立建筑节能奖励基金,对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是要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推广会等,明确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寻找阶段工作的突破点,保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力度的节奏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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