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核心提示: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在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执行新的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的同时,结合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要点等内容,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实施绿色施工。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对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过程中,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加以贯彻执行,积极推广和实施绿色施工。

  二、以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基础,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建设。本市开展的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与《绿色施工导则》明确的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组成的总体框架指标基本相符;凡本市通过考核评审的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

  三、以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为依据,创建绿色施工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的创建,在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样板工程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达到《绿色施工导则》如下相关要求:

  (一)绿色施工管理

  1、施工企业(公司)已制定的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应成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节能降耗和绿色施工专题篇章,在编制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按照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要求,增加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用地保护等有关内容。

  3、对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分阶段实施自评和预评,加强各阶段的监管;定期进行绿色施工和节能降耗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创建节约型工地和绿色施工的氛围。

  4、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应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对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的要求,增加相应的预防施工职业危害、建立防疫救助、提供环境卫生等制度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

  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环境保护技术要点,在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中,也应做好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地下水、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工作。

  2、要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房屋建筑类工程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和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力争各类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以上;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实行代装化,分类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及时清运。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

  1、绿色施工工程应突出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可能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

  2、应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和用电、用油控制指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根据地域特征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按《绿色施工导则》要求,施工现场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主,并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在施工、生活和消防用水三个方面,要制定现场安全用水的管理制度。

  2、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自来水。  

  (五)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工程项目现场材料管理和使用,应参照《绿色施工导则》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可按结构材料、围护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等方面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特性,制定相应节约措施。

  2、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材料堆放有序、运输装卸得当;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模板和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等模板体系 。

  3、制定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要结合图纸会审中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争取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工地用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4、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选用和施工管理,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前提,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为目的,减少材料浪费。

  四、绿色施工工程组织评审。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工作;上海市节约型工地检查工作小组实施绿色施工工程的考核检查,具体可和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合并进行;本市每半年评选一次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