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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其单元划分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混凝土商务信息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其单元划分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月15日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即“3C认证”)。其中明确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必须通过强制性3C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装饰装修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单元划分细则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单元划分

      1 溶剂型木器涂料 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其中,有色清漆属色漆范围
      1、 硝基类清漆

      2、 硝基类色漆

      3、 醇酸类清漆

      4、 醇酸类色漆

      5、 聚氨酯类清漆

      6、 聚氨酯类色漆

      2 瓷质砖(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生产的放射性水平为A类和B类的瓷质砖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加工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1、 A类(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 B类(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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