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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广西区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桂经资源[2007]11号

关于印发加快我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目标,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完成我区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现说加快发展我区农村散装水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区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现状和加快发展必要性

   “十五”期间,我区散装水泥得到快速发展,五年累计供应散装水泥3223万吨,较“九五”期间,净增1918万吨,增长147%,年均增速28.38%,散装率由2000年的14.51%上升到2005年的30.63%。2005年散装水泥量达到973万吨,创历史新高。这些成果,体现在使用方面,主要是我区重点工程基本普及使用散装水泥;中心城市实施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广东市场对我区散装水泥的旺盛需求等,加速了散装量的增长。虽然我区已成功培育了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巴马县和平果县,但我区农村散装水泥市场(包括县城城区)整体发展缓慢。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农村水泥消费约占水泥产量的1/4,即800万吨,而散装水泥使用量只有5%左右。客观上因为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散装水泥使用量少而且分散,装备技术不适应,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相关企业缺乏积极性。主观上是由于散装水泥供应和服务体系不配套,宣传不到位,散装水泥依赖政府主导,未形成市场主导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农村散装水泥,既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又是我国实现水泥散装化的另一个重要途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十一五”期末,国家下达我区散装水泥率为45%,即2010年散装水泥量要达到2250万吨,比2005年净增1277万吨,增长131%。若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在巩固、提高现有散装水泥使用区域、领域用散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向农村市场转移,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和使用水平。各市经委,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快推广农村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农村散装水泥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进我区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

   发展农村散装水泥,要有计划,按层面逐步开展,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县城城区建筑工程散装水泥使用。县城城区建设规模较大,使用水泥集中,交通便捷,储用散装水泥方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所有水泥制品企业和建设项目使用水泥达300吨以上,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达80%以上。2007年底前,凡在我区县城城区范围兴建的建设工程都应按规定强制使用散装水泥。除规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外,在有条件的县城,要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支持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实行禁止在县城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2008年底前,全区争取有20%的县实施禁止在县城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抓好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我区70%的陆地属石山地区,山多地少,粘土匮乏。随着房屋墙体材料改革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建筑施工技术的提高,相当部分农村采用水泥小砌块和水泥预制构件建房。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止,我区已建有水泥小砌块场(站)400多个,年生产能力达310万立方米,年使用水泥量达100万吨。这是我区农村建材市场集中使用散装水泥的领域。我们要认真宣传和推广巴马县、平果县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的经验,从2007年起,全区所有水泥预制构件厂、水泥砌块生产企业(场、站)都要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采取先易后难,最后向农房建设工地延伸。

   (三)抓好县、乡、村公路建设散装水泥使用。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1250公里,所有乡镇100%通沥青(水泥)路;50%以上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我们要抓住农村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机遇,积极在新增1262个建制村通公路的通达工程,新增247个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对乡镇客运站、农村渡口码头、渡改桥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四)抓好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是提高水泥散装率的有效途径,区、市散装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每个市要先抓一个县试点,逐步扩展。2008年底前,每个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建一个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十一五”未,每个乡(镇)要建3~5个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以满足和方便农村使用散装水泥需求。

   三、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一)加大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力度。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县、乡(镇)和村公所,向广大城乡群众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宣传典型经验,重点宣传使用散装水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同时,要采取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使用散装水泥能提高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造价,节约工时,对农民带来的实惠等,提高农民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提高农村散装水泥设施的综合配套能力。 加快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技术设备,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点和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实惠耐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散装水泥装备,是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前提。自治区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进行开发研究可以用拖拉机运输,自装自卸的散装水泥罐,统一组织生产;组织有关人员到外省参观学习,吸收和引进适合我区农村市场的散装水泥装备。

   (三)加大管理服务力度。要严格规范市场,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按规定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要争取优惠政策,在县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要在企业准入、场地租赁、税收上给予便利和优惠。为保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顺利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应明确分工,深入县、乡、村,加强管理和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应设立推广散装水泥服务部门,组织散装水泥供货、运输和储存,及时解决销售网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实行优质服务。帮助销售网点或水泥制品厂(场)建立符合实际、简便易操作的统计制度。建立起供货及时,计量准确,运输快捷及信息传递,设备租赁维修等功能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服务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工作的组织领导。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把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列入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计划和措施。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散装水泥工作。试点县应成立推散领导小组,安排一名领导分管这方面工作。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力量研究开拓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新思路,探索新模式,新途径,形成适合本地特色的发散路子。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实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定期实行讲评和总结,抓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扩大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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