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30  来源:广西散装水泥网  作者:广西散装水泥网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

      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已纳入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广西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确定的散装水泥发展目标,特编制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散装水泥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区经委的领导下,我区散装水泥战线广大职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西部大开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机遇,选准重点,创新实干,依法兴散,拓展市场,全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1、水泥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供应量稳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005年,全区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973万吨,比2000年319万吨增加205%。五年间,累计供应散装水泥3223万吨,较“九五”净增长1918万吨,增长147%。全区散装率由2000年的14.51%上升到2005年的30.63%,平均每年增长3.2个百分点。散装水泥量、率在全国各省市的排名,由期初的第十五、第十八位上升到期末的第十一位和第十二位,为我区发展散装水泥历史最好阶段。

      ——“十五”期间全区通过发展散装水泥节约包装纸19.4万吨,折合节约优质木材106万m3,节约造纸用水4800万m3、电2.2亿千瓦时、煤23万吨,折算节约包装费用6亿多元;在流通中全区共减少水泥袋破损而损失的水泥128万吨(其中减少包装水泥的粉尘排放而造成大气污染的水泥14万吨),折算价值约4亿元;加上人工装卸水泥和装拆袋子的费用,全区创综合效益价值达13亿元。

2、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增强,主要城市的预拌混凝土发展加快。

      在政策引导和散装水泥行政执法作用下,全区散装水泥市场得到了良好的规范和发展,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全区280多家水泥生产企业,60%具备供散条件。散装水泥物流发展迅速,据2005年统计,全区拥有散装水泥铁路专用罐车258辆,计15480吨位;中转库8座,库容3.9万吨;散装水泥专用汽车443辆,计10686个吨位;固定接收库119个,容量2.6万吨;流动罐1104个,容量28468吨;加上内河散装水泥运输的设施设备,全区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达到了1200万吨。较好地满足了我区散装水泥发展的需要。

      全区预拌混凝土推进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五年间,社会共投资10亿元以上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现已有34家企业,516辆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109台混凝土泵车,预拌混凝土主机年生产能力达到1700 万m3 /年,是2000年的11.6倍。2005年全区预拌混凝土销售量完成536万m3,是2000年35.55万m3的15倍。预拌混凝土的兴起,不仅扩大了散装水泥市场容量,而且提升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主要经验

      1、适时提出跨越式发展目标。2002年初,区散装水泥办在对市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区散装水泥“十五”后三年翻番目标计划,提出抓住“四个重点”的工作方针,培育四十个水泥生产骨干企业为供应散装水泥龙头企业,突出以城市发展散装水泥先行,实施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四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跟踪区内重点工程强制使用散装水泥,积极开拓区外散装水泥市场,促使散装水泥量飞速增长。

      2、争取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02年,在时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王万宾的支持和推动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领导层层重视,部门密切配合,使散装水泥真正纳入了各级政府发展国民经济规划的内容中,为散装水泥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3、配套出台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规范了市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出台修正后的第1号令和2004年初由国家七部局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在明确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管理方式改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充分行使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行政执法职能,完善和强化了“依法兴散”的体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服务、协调上来。部分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全区散装水泥管理逐步纳入法治轨道。

      4、以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十五”期间,在总结和推广巴马、平果这两个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经委确定对南宁市创建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工作进行培植,经过各方面的努力,2005年南宁市被商务部确认为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通过各种形式反复宣传,推广示范市(县)经验,增强了信心,鼓舞了士气,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散装水泥向高标准发展。

      5、政策引导,大造舆论,不断吸引社会投资,加速“硬件”建设。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按政策要求在积极征收专项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投入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来带动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起到了以少引多的效果。中心城市一方面实施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另一方面对预拌混凝土增值税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养路费实行优惠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大造舆论,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了市场,吸引了投资商的积极性,使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新建、扩建投资在近三年里达到高峰,散装水泥高端市场空前扩展。

(三)制约我区散装水泥发展的因素

      1、客观上,广西经济欠发达,散装水泥需求量远低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市场使用散装水泥受到观念、交通、规模、资金、装备等多方面的客观条件制约,难度较大;广西销往区外水泥运距远、环节多,散装水泥贮运存在诸多困难;全区70%的水泥是立窑生产,企业规模小,供散能力差;建筑单位施工技术和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等。

  2、主观上,政策力度不够,管理工作尚未完全适应企业改制和市场化发展的形势,现有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尚不能有效解决发展散装水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我区大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实行重组、承包、租赁或股份形式改制,一些经营者只顾经营期间的短期利益,不愿对发展散装水泥进行投资,更不愿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加上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管理手段的局限,专项资金征收阻力大,投入也不很理想。在市场监管方面,相当部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工程未能有效跟踪检查、监督和依法进行处罚,对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工作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而存在行政执法缺位情况。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经济背景分析

      “十一五”期间,广西散装水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指导下,广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对发展散装水泥相当有利:

      1、社会认知度在提高。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是水泥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建筑企业推进施工现代化的主要手段,也是企业降低成本,创造效益的重要措施,大部分企业已达成共识,并成为其生产和发展的自觉行为。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散装水泥工作将会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

      2、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发展散装水泥已经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列入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容,散装水泥政策和法规将更加完善,管理体制更能适应市场化运行。

      3、广西建设规模扩大,水泥消费成倍增长,发展散装水泥面临绝佳时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广西到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十一五”期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年增16%以上,五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突破1.3万亿元,水泥用量达1.37亿吨,其中2010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消费将突破3500万吨。这就要求重点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技改的建设速度,加快城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从而为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

      4、区外销售量大幅增加。随着广东省水泥结构调整和预拌混凝土的兴起,对广西新型干法生产的散装水泥需求量大,预计到2010年将有40%水泥产量销往广东等地。我区近几年沿郁江、浔江兴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相继投产,具有竞争力,这将进一步促使散装水泥增长。

      5、全区发展散装水泥装备能力大大增强,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已达1400万吨/年,未来五年,仅华润水泥控股公司和海螺水泥集团新增生产能力2000万吨/年以上。全区公路、铁路、水路的散装水泥运输全面推进,产生稳定的规模效益,已形成全区性物流网络。

      6、使用领域不断拓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中水泥小砌块的推广应用,延伸了散装水泥产业链,拓展了散装水泥应用领域和市场容量。

      但从不利因素看,加快散装水泥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1)、储运环节制约外销。广西水泥消费能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40%左右的水泥产量销往区外,因此,广西散装水泥达到2000万吨,销往区外市场的散装水泥不低于1000万吨,而这种销售渠道运距远,需车、船联运,还要中转装卸,环节多,资金投入比就厂就地供、运高。加上广东省自身水泥产能将达8000万吨/年,市场的不确定性将影响我区散装水泥销售。

      (2)、农村市场推广散装水泥难度大。农村无论基础设施还是民房建设普遍存在规模小,水泥用量少,使用分散,散装水泥运输和储存设备较难直达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以小吨位为主,而且运量不充足,运转效率低,很难吸引社会投资。如果农村推广散装水泥进度慢,将影响“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以广西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兴散”、“科技兴散”方略,全面提升我区散装水泥总体发展水平,继续实现散装水泥跨越式发展,加快水泥散装化进程。

(三)规划目标

      发展散装水泥涉及面广、环节多、资金投入大,制定“十一五”规划,应在坚持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水泥生产能力迅速扩张和散装水泥市场的培育相对滞后的矛盾,处理好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努力争取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促进速度和效益、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相统一。基于这一原则,我区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是:

      ——水泥散装率和供应量:

在2005年散装率30.6%的基础上,到2010年达到40%,即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十一五”水泥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区水泥产量增加到5000万吨,散装水泥供应量为2000万吨,争取跨入全国前十名。散装率平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散装水泥供应量平均每年增长15%以上,实现翻一番的发展目标。

      ——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

      “十一五”末,全区预拌混凝土产、运、泵送综合配套能力将达到2000万m3/年,预拌混凝土销售量突破1200万m3,平均每年增长17.5%。

      2010年供应2000万吨散装水泥的目标若能实现,年度可创价值:一是节约包装费用4亿元,包括节约造纸木材66万m3,节约制作水泥包装袋所用电1.36亿千瓦时、标准煤14.8万吨、水3022万m3、烧碱4.2万吨;二是节约包装水泥拆包和装卸费用2亿元;三是减少水泥破包、潮湿结块而损失水泥80万吨,价值2亿元。

      预拌混凝土销售量达到1200万m3,2010年当年可利用废物的粉煤灰达96万吨,节约水泥约72万吨。

      预测五年内实现供应7700万吨散装水泥,销售4520万m3商品混凝土,可创造综合经济效益约31亿元。

(四)总体部署

1、产能及布局

      到2010年,全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将超过30条,其水泥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占全区水泥生产总量80%,而且这些企业均具备70%以上的供散能力,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周边及郁江、浔江沿岸一带,贵港、南宁、柳州、玉林、桂林、崇左、百色、河池将是我区散装水泥的主要产区。目前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供散率已达75%以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随着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粉磨站的陆续投产,散装水泥的产量和发放能力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为保持散装水泥产、运、用协调平衡发展,各级散装水泥办要继续配合这些重点企业做好散装水泥运输和市场开发工作。

2、市场容量预测

      根据我区水泥工业的设点布局和我区经济建设情况,未来五年散装水泥流向主要在以下四个市场,到2010年实现以下容量:

(1)广东、海南和港澳市场及出口东南亚市场,散装水泥销售量突破1000万吨。以华润、海螺集团在广西的骨干水泥企业、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和广西鱼峰水泥集团等为龙头,主要面向广东市场和出口,预计可达950万吨以上,玉林和贵港等地其他厂约50万吨。

(2)自治区内中心城市和其他工程使用散装水泥500万吨。其中14个地级市使用1200万m3以上的预拌混凝土,折用散装水泥量约400万吨,其他工程施工现场用散装水泥量100万吨。

(3)自治区内县城、镇(乡)及农村市场用散量达250万吨,平均每个县用散装水泥3万吨,主要是在县城,新农村建设的民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4)除以上区域外的自治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筑项目,如能源、交通、工矿等重点建设工程使用250万吨。

3、技术装备

      生产与装车方面: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的同时配置了现代化散装水泥的产、储、装(车或船)的设施,关键是配套下游的散装水泥中转运输和使用方面的装备。

      运输方面:

      ——铁路运输。主要充分发挥广西鱼峰水泥集团和华润红水河两个水泥生产企业现有258辆散装水泥铁路专用罐车以及防城港、南宁、贵港、湛江、钦州、茂名、南丹等8个中转库的周转效率。必要时通过与铁路部门协调,合理在全区其他企业间调配、租赁,促使车辆长期保持高效运转。

      ——公路运输。我区“十一五”末高速公路将达到3000公里,县、乡村的路网建设基本达标,这为散装水泥的公路运输提供便利条件。区内重点工程、中心城市以及区外粤西地区散装水泥的公路运输主要开发、引进大吨位、低耗能汽车;要支持和鼓励区内有关装备企业积极开发散装水泥运储设备,扶植地方民族工业;可同有关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联合,研制适合我区农村使用的散装水泥车辆和活动式贮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实惠的散装水泥服务。

      ——内河运输。广西的水泥量近几年每年约有1300万吨销往广东,散装水泥所占比例也逐年增多,2005年达400万吨。广西已形成(或即将形成)以西江2000吨级航道为主干,右江500吨级、红水河、柳江、黔江300吨级的内河运输通道,2005年仅贵港市内河航运船1993艘,总载重量达75万吨,码头吞吐量达2000万吨。要积极发挥内河航道升级的有利条件和航运成本低的优势,加快散装水泥内河运输,增强散装水泥区外销售的竞争力。近几年,我区散装水泥内河运输主要以帆布覆盖的普通船改制为主,工效低,浪费和污染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未来五年,一方面应要加强普通船的改制技术,进一步解决散装水泥装卸船时冒灰等污染问题,提高装、卸船速度;另一方面应与交通部门共同调查、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现代化的储运体系,特别要建造一支专业化散装水泥船队。贵港、平南、桂平、武宣、南宁、横县以及田东应建设规模化散装水泥码头和中转库。

      ——海上运输。主要以防城港、钦州和贵港为出口基地,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情况,由企业自营组织出口。

      散装水泥使用方面:

      ——所有地级城市的城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做到90%以上的工程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2008年以后在地级市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并对部分城市实施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必须强制所有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小砌块厂、场)100%使用散装水泥。

      ——县城城区和乡(镇)建设项目所用散装水泥到2010年分别达到水泥总用量70%、60%。其中全区20%的县城兴建至少一家5-10万m3/年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每个乡(镇)都设有散装水泥销售站(点),并建立以乡(镇)为中轴,辐射各自然村的散装水泥配送中心。

      “十一五”末,我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能力应达到:发放库总容量80万吨,接收库(罐)总容量70万吨(含区外市场),专用汽车总装载量1.4万吨,铁路专用罐车总装载量2万吨,散装水泥运输船总装载量34万吨。

      4、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

      “十一五”末,我区散装水泥净增1000万吨,仅散装水泥运储环节所购置专用汽车、火车、船、接收库、罐等投资约7.38亿元。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政府主要起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及其产业链项目。

      “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采用市场化运作,散装水泥投资主体是企业,特别是运输环节,应鼓励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购置车、船,兴建储库,鼓励和支持成立散装水泥装备租赁公司。

      依法征收和有效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着重用于宣传推广、政策研制、新技术引进和开发,以及带有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贴息投入和新农村建设的适当补助。

      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投入是最薄弱环节,由于规模效益欠佳,难以吸引社会投资。要总结过去经验,组织水泥生产企业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点,带动农户经销散装水泥和搞运输致富,探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散装水泥发展投入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五)主要措施

  1、争取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支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有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广西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地级城市建设工程要出台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对条件较成熟的城市在城区推行使用预拌砂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有条件的县城推广和发展预拌混凝土要制定相应政策予以引导。继续争取延续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的养路费减征优惠政策。继续理顺散装水泥管理体制,争取市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管理形式由自收自支转为全额拨款,使散装水泥办公室成为名符其实的行政管理机构,并具有跨行业跨系统的行政执法权。

      2、培育、拓展散装水泥使用市场。抓住城市、农村、重点工程、出区(出口)等四个重点,从使用环节入手,把强制建设工程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作为突破口,地级城市、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做好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在2008年后要试行推广预拌砂浆工作。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机遇,研究探索在县、乡(镇)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有效途径。推广南宁市和平果、巴马两县使用散装水泥的经验,每个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抓一个县作为典型,不断扩大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市场。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水泥制品者,必须按照2003年自治区第1号政府令的要求使用散装水泥,不允许降低使用比例。做好散装水泥出区(出口)工作,加强服务,协调解决散装水泥销售到区外所碰到的有关问题。

      3、加强协调,管理创新。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财政、发改委、建设、交通、质监、环保、物价、税务、铁路、统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使他们能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建立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内部和有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种积极性,促进年度散装水泥各项指标的完成。

      4、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要充分发挥宣传、行政和法律的作用,实施“依法兴散”。认真抓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除国务院、财政部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格执行地级城市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加强检查,规范程序,强化整改措施,减少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工程以及水泥制品生产者的监督,必须要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场散装水泥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5、技术创新,提高发展散装水泥的技术含量。区散装办成立课题攻关组,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专题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切实解决储、运、供、用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努力实现散装水泥产、供、储清洁化,运输现代化,使用集约化。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