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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技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盐城市建设局  作者:盐城市建设局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技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城)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2006年,全市预拌混凝土推广量达129万立方米,为上年的3倍,其中盐城市区推广119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80%以上,基本完成了国家四部门下达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任务。

  截止2006年底,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数已由2005年底的7家发展到17家,预拌混凝土年设计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365万立方米发展到835万立方米,并呈现出市、县(市)联动发展、快速发展的新格局,绝大多数县(市)都具备了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我市预拌混凝土在快速发展过得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县(市、区)混凝土生产企业过度发展、重复建设的问题已经显现,如盐城市区混凝土生产企业已达到11家,其中盐都区4家、市开发区3家、亭湖区2家、市直2家,市区年设计生产能力近600万立方米,已远远超出每年200万立方米左右的实际需求量。即使如此,仍不断有单位和个人准备在市区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能力的过度增长容易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引导盐城市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减少盲目投资现象,有效控制行业风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就加强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健康发展的方针,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既要做好扶持和引导工作,又要防止盲目建设和企业间恶性竞争。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规模、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城区道路交通运输状况编制。二、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立项建设。三、相关部门在混凝土企业立项审批时须事先征求同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中盐城市区(包括盐都区、亭湖区和市开发区)须征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一律不得审批。四、尚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县要加快发展;已经具备生产供应能力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预拌混凝土发展已呈过度趋势的地方要注意混凝土建设项目的适度控制。按照我市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每个县(市)城区以建设2个左右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宜,而盐城市区(包括盐都区、亭湖区和市开发区行政区域)在近年内已不宜再批准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建设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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