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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楼盘)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楼盘)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抽测及现场检查情况


(一)抽测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3家;抽测生产原材料20组,其中水泥1组、粉煤灰1组、矿粉2组、砂石12组、外加剂4组,合格率均为100%;抽测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50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合格率100%;抽测现场混凝土拌合物25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合格24组,有1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为设计强度的78%,未达到设计强度115%的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18家;抽测地铁盾构管片12组,检测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外观尺寸,合格率100%;抽测预制梁成品1组,检测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外观尺寸,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排水管4组,检测混凝土排水管内外压强度,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楼板2组,检测挠度、抗裂及裂缝宽度指标,合格率100%;抽检生产原材料32组,其中水泥2组、砂石7组、钢筋原材23组,合格率100%;抽检混凝土试块15组、混凝土拌合物8组,合格率100%。


(二)现场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情况如下:检查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45项次,合格43项次,合格率96%;检查质量管理体系47项次,合格47项次,合格率100%;检查原材料管理321项次,合格302项次,合格率94%,其中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合格率91%,进场检验及复试管理合格率99%,原材料分仓存储管理合格率95%;检查配合比设计管理情况178项次,合格166项次,合格率93%;检查试验管理567项次,合格504项次,合格率89%,其中试验人员配备合格率98%,试验环境合格率92%,试样留置合格率86%,试验设备合格率94%,试验标准和方法合格率77%;检查生产管理447项次,合格378项次,合格率85%,其中生产、质检日志合格率96%,砂含水率测定合格率57%,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合格率80%,开盘鉴定管理合格率83%,配合比执行合格率78%,原材料计量偏差合格率88%,混凝土取样检验频率合格率100%。


第四季度现场检查项目合格率情况图二、第四季度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二、第四季度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责令7家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改正,分别为北京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北京富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宏福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远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构件厂、正方京港(北京)预制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3起,分别为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正方京港(北京)预制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进场未检验。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原材料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外加剂型检报告、粉煤灰型检报告、矿渣粉型检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核验和确认;二是砂证明文件无型检报告;三是矿粉进场检验批次和复试不符合要求;四是砂石存储有混仓现象。


(二)配合比设计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相应的配合比计算书;二是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为打印;三是配合比记录无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试验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试验室主任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二是矿粉留样无标识或无留样记录;三是水泥或混凝土未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四是试验设备检定证明不完整;五是试验报告日期与试验日期不一致。


(四)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砂含水率测定与生产数据不一致;二是未记录材料调整用量;三是开盘时现场使用两种砂,但记录中未注明;四是配合比调整无授权、授权无依据或超出授权范围;五是原材料计量超偏差。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强,相关责任人员未能有效落实质量管理措施;二是企业盲目扩张规模,相应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规模扩张的需求;三是盲目降价竞争,销售价低于成本价,为降低原材料成本,个别企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四是受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砂、石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等指标波动较大,个别企业未能严把进场检验关,原材料质量管理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要继续落实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质量责任,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质量状况自评工作。各企业要切实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要求,及时认真开展质量状况季度自评工作,充分利用评估信息平台,全面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各企业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全面梳理原材料质量管理要点,堵住原材料质量管理漏洞,确保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合格。


(三)加强生产质量管控,提高试验室管理水平。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应当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施工企业资质》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试验室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采购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自住型商品房)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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