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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柯桥区商务局、建筑业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关于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37号)及第35号县政府令《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混凝土、砂浆。

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和“五气共治”,根据商务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关于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37号)及第35号县政府令《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混凝土、砂浆。但是,通过近阶段的抽检,发现仍有许多工地利用各种方法、手段和理由未按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而进行现场搅拌。为此,再次作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要重视原材料、配方、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预拌砂浆罐应安装GPS监控管理系统,未安装监管系统的砂浆罐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同时应专人负责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预拌砂浆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使用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不要出现出料口堵塞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砂浆企业要加强与施工项目部的合作,加强售后服务,做好技术指导,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各建设项目预拌砂浆供应量报区散装办。


2、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法规、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预拌砂浆的施工质量。为推动“机器换人”,提高施工质量与效率,鼓励采用机械化泵送和喷浆等先进的施工方法。


如要进行现场少量搅拌的,或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如保温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预算(概算)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向区散装水泥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搅拌行政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实行,联系电话:81108305、81102020。同时要求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搅拌场地做好围挡减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3、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应立即出具书面限期整改单,到期未整改的,应立即上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区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和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授权平台监管部门)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将一律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进行通报并上报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公开曝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或《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5、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工程预(决)算审核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凡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将不予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6、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建设项目实施禁止现场搅拌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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