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大同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20”一般灼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同时属于迟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6月20日12时许,该公司沸腾炉开展人工烘炉作业,鼓风机发生故障无法启动。两名新入职司炉工在鼓风机尚未修复、未取得中控许可、未核查炉膛负压、未按规定穿戴防灼烫劳保用品的情况下,违规打开炉门查看炉内工况。出现浓烟溢出异常后,作业人员未及时关闭炉门,炉膛高温火焰向外喷射,造成两名司炉工被灼烫。其中一名司炉工经多方医院救治,于7月1日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司炉工受轻伤住院治疗后出院。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企业存在新员工仅开展口头安全教育、未落实系统入厂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监督缺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法定时限上报事故,构成迟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存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未能识别相关安全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常态化动态跟踪监管力度偏弱,未能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涉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涉事两名作业人员、生产厂长由企业开展内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监管责任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大庆市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屯;企业注册资金3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经销425#硅酸盐水泥制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加工并销售:矿渣粉、石灰石粉。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员工25人,生产厂长王某某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为生产厂长王某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制定了应急预案,向司炉工岗位配备了防护面罩、劳动防护服、劳保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未开展系统的入厂培训(仅通过口头培训),未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