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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出台领域扬尘污染防治 违者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众网淄博
核心提示:27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减少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7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减少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落实生态淄博建设 改善淄博空气质量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生态淄博建设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建筑垃圾运输整治、裸露土地绿化、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管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扬尘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以上;城区主次干道实现“两扫、三洒”,深入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30条主要道路纳入创建范围;城市裸露土地及时绿化。


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 重污染天气停止土石方作业


《意见》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市政和园林工地的扬尘管控、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做了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控制6个100%,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且有效蓬盖,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市政和园林工地方面,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车辆所属企业和车辆必须经区县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要求主次干道要按照每天“两扫、三洒”标准,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和冲洗全覆盖,进行常态化保洁和管理。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将淄博市30条主要道路纳入创建范围;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焚烧落叶、垃圾行为情况;城市裸露土地及时绿化。


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单位 将处以1—10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对扬尘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并强化监督考核,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等工作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对有关单位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到10万元罚款。


此外,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结合淄博市空气质量专项夜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扬尘暗查和夜查工作,并将查看工地视频监控列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加大监督处罚和媒体公开曝光工作力度,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严格区县扬尘防治月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淄博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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