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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污形势严峻 水泥等企业压产减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先 贝
核心提示: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位于污染传输通道的河北、山东、河南等省的18个城市及北京市、天津市,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对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以及未达到要求的火电、钢铁企业,将从11月份开始实施3个月的错峰生产、压产减排。

今年7月,中国工程院会同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呈下降趋势。但10月份以来,京津冀地区已出现多次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大的重污染天气过程。10月19日,北京、河北、山西等地出现重度或以上空气污染,重度雾霾影响范围达26万平方公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对位于污染传输通道的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以及未达到要求的火电、钢铁企业,将从11月份开始实施3个月的错峰生产、压产减排。


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自发表示,在我国不同地区的观测结果表明,这个季节大气能见度,不仅与PM2.5相关,也与大气湿度相关。如果大气以水汽为主,是雾;由PM2.5导致的能见度降低,归因于空气污染。而高湿度天气不利污染物扩散,会使PM2.5值升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认为,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19日,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3%,高于8.5%的全国平均水平。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交通格局与方式决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


为解决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并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均值由每立方米72微克下降到每立方米55微克,下降23.6%,日均值超标天数的比例由33.2%降至20.8%。


柴发合表示,2013年9月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部门制定了防治方案及实施细则,从中央到地方,污染防治力度前所未有。通过采取减少焚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数量等措施,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尤其在非采暖季,京津冀等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0月21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专题会议指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环境保护部和各地方、各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治理工作。今年1至8月,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但9月份以来,几次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使各地改善幅度明显收窄,多地单月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强调,今冬明春是《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任务能否完成的关键时期,要加强预警预报能力,科学设定重污染天气标准,加密监测频次,提高预报准确性;要加大重点区域督查力度,督促各地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下大力气治理燃煤污染、高架点源排放、移动污染源,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位于污染传输通道的河北、山东、河南等省的18个城市及北京市、天津市,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对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以及未达到要求的火电、钢铁企业,将从11月份开始实施3个月的错峰生产、压产减排。


宁夏银川启动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今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将对水泥、建材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度,并对火电、石化等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吉林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快速组织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等不同应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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