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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来三天持续重污染 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华商报
核心提示: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 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1月16日14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未来3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程度仍将持续。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三)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四)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六)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七)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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