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混凝土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2月12日14时30分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的盐城大丰恒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万余元(不含事故罚款、进一步治疗和伤残补助费用)。
调查报告显示,杂工杨某切断搅拌机动力电源后进入1# 搅拌机清理结料,将上半身探入中途仓作业时,生产厂长施某灵为配合厂区变压器停电减容,指挥中控室操作员退出控制系统;因中途仓门由独立气动装置控制,系统退出后仓门自动闭合,杨某胸部受到挤压重伤。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部作业、厂区电气气动系统存在安全缺陷、安全培训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缺失、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搅拌仓清料专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所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生产厂长施某灵因隐患排查不到位、错误指挥及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被依法行政处罚;总经理韦某因未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被依法行政处罚。中控操作员杨某兰被公司内部处理。恒盛公司因教育培训和有限空间管理缺失被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