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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明年起推行装配式建筑 2018年新建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众网济宁频道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了解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方案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力争在2025年让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了解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方案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力争在2025年让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具有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的优点,在节约劳动力的同时,提高建筑质量。通过试点标准化、模数化和通用化装修,将基本实现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资源浪费和噪音污染等问题。


《意见》中提出,2017至2018年为试点示范期,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装配式技术的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申报规划审批的新建住宅项目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机制排烟气道;自2018年起所有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实行全装修,其中整体卫浴、厨房等装配式建筑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2019至2020年期间,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和所属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应用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基本形成符合济宁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应用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


记者了解到,在2017至2020年期间,济宁市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同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根据有关规定将适时做出相应减免,其开发建设企业两年内若未发生工资拖欠,也可就该项目申请减半缴存工资保证金。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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