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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2017年环保攻坚方案,看化工行业有哪些整治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山东省环保厅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环保综合整治的多项目标,提出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考核奖惩,把攻坚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方案明确了全省环保综合整治的多项目标,提出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考核奖惩,把攻坚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山东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短板之一,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


确保实现综合整治多项目标


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小锅炉淘汰


1.2017年9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55227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23215家,提升改造32012家;其他10个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并坚决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


2.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淘汰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合计15704台,15766蒸吨/小时。其中,济南市全面淘汰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10个城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全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8月1日起,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包括锅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2017年7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逐行业将辖区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清单报送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的石化企业,应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各市于2017年7月底前将辖区内全部石化企业清单、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7个传输通道城市在2017年9月底前,其他城市在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的VOCs排放源,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各市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摸底调查,对VOCs直排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


3.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合计348台、726.25万千瓦;其他10个城市力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7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合计404台、28005.5蒸吨/小时;其他10个城市完成改造或替代的台数达到80%左右。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7个传输通道城市错峰范围包含粉磨站,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明确时间要求的市,可组织相关企业在执行全省整体错峰时间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并执行严于全省统一的规定。达标排放的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等行业分别限产30%以上、30%左右、50%以上(按生产线计),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或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铸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落实。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


巩固小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取缔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179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行业专项治理,各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焦化、氮肥、造纸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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